青年通過社交媒體結識少女,再約少女見面發生性關系,一年內性侵四名未成年少女、非禮另三名少女,並向一名女童索取裸照。
現年20歲的被告面對15項控狀,包括性侵、非禮和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等。他昨天承認其中四項控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件發生在2018年至2019年,八名受害人案發時年僅12歲至17歲。爲了保護受害人,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漏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被告在社交媒體上聯系一名當時14歲的少女,隨後約她見面。被告當天在沒作好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與少女發生性關系,事後沒再聯系對方。
2019年8月,被告同樣在社交媒體上聯系一名15歲少女,少女隨即答應當被告的女友。
三受害者去年報警揭發被告
被告後來把她帶回家,但因不想讓父母發現,他特意移開裝在屋外的電眼,帶少女進房間,並讓她替自己口交。
另外,被告也向一名12歲少女索取裸照。
庭上揭露,其中三名受害少女直到去年才報警揭發被告罪行,但沒提及什麽原因促使她們決定告發他。
律師代爲求情時表示,被告當時年紀尚輕,思想不夠成熟,如今懊悔不已。被告的父母已退休,有更多時間監督被告,懇請法官輕判。法官下令提呈緩刑監視報告和青年改造所報告,案展明年2月10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