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網站“網絡公民”就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取消執照的相關事宜,向高庭申請進行司法檢討,指其華文網站和社交媒體不包含在執照中,應允許照常運作,但其申請最終遭駁回。
高庭法官鄧碧雲昨天發表書面裁決,判定“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簡稱TOC)早前持有的類別執照(class license)涵蓋TOC提供的所有線上服務,包括其華文網站和社交媒體。這也意味著TOC的執照被取消後,所有網頁都不得繼續運作。
TOC早前拒絕申報所有資金來源,也拒絕提供所需信息,未遵照廣播法令及相關執照要求,資媒局因此于9月14日吊銷它的類別執照,10月15日取消其執照。
TOC的網站及社交媒體在9月16日全面下線後,代表律師林鼎向高庭申請進行司法檢討。
根據判詞,TOC並未挑戰資媒局取消其執照的決定,而是針對華文網站和社交媒體網頁相關事宜,以及資媒局禁止TOC經營新廣播服務,向法庭申請發出撤銷令(Quashing Order)和作出聲明。
TOC指出,它的類別執照只涵蓋兩個曾向當局注冊的英文網站,華文網站和社交媒體不包含在內,因此資媒局不該禁止TOC經營這兩個網頁。
資媒局則反駁說,TOC誤解了相關法令,TOC提供的所有線上服務自動涵蓋在類別執照中,包括其華文網站和社交媒體。
根據廣播法令,任何人若不滿執照被吊銷或取消,可向部長提出上訴。不過,TOC卻未這麽做,也沒提出任何特殊情況來解釋不這樣做的理由,反而直接提出司法檢討的申請。
法官爲此認爲,TOC的申請不符合進行司法檢討的條件,也沒實質上的依據,駁回申請。
不過,法官表示,資媒局並未阻止TOC在新加坡以外的地區提供廣播相關服務。
根據資媒局文告,互聯網內容提供商須申報資金來源,防止廣播內容受外國組織或外國資金控制或影響,確保我國政治不被外國勢力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