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in Chua。《今日報》/Ili Nadhirah Mansor
獅城大法官梅達順強調,禁止媒體報道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資料的庭令(gag order)是爲了受害人的利益,而非被告的利益。
《8視界新聞網》報導,他是在針對名校男蔡義晉偷拍案件的一項相關判決中提到這一點。他早前在國家法院批准公開他的身份之後提出反對申請,申請已被駁回。
23歲的被告是因偷拍多名女性同學和朋友而被控上法庭。由于受害者都是被告的同學和朋友,起初的庭令禁止媒體報道的內容也包括被告的身份。但是,由于11名受害者都要公開他的身份,大法官今年9月批准這麽做,如今的庭令只限制不得公開受害者的身份、她們跟被告的關系,以及他們所就讀的學校,包括被告所就讀的大學。
大法官梅達順在判決中闡述庭令的目的。首先,他們鼓勵證人和受害者坦誠作證,保護他們免受大衆目光困擾。
第二,庭令讓受害者免受不必要的關注,避免他們受到進一步創傷,從而最大程度減少“再次受到傷害”,同時鼓勵受害者舉報違法行爲。
“從庭令的目的來看,庭令只是爲了保護受害者或證人,絕非爲了被告的利益。”
大法官表示,受害者的看法“無疑是一個必須權衡的相關因素”。當受害者同意公開被告身份,並且面對自己身份曝光的風險,公共利益就會比保護受害者更爲重要,而不公開被告的身份“很可能會加劇受害者的痛苦”,並扭曲庭令的真正目的。
以這起案件爲例,一名受害者就認爲自己是同謀,因爲是她將其他人介紹給被告。大法官說,其他受害者感到無助,因爲他們無法告知家人和朋友被告的行爲,而這只會加劇他們的內疚和痛苦。顯然的,庭令繼續包括被告身份只會讓受害者再次受到傷害。
大法官指出,雖然被告表面上是關心受害者的身份可能曝光,但他完全不顧她們如今的痛苦,顯示出了他真正的目的。大法官就說,他的申請完全是爲了自己,顯然沒有要保護受害者。
今年7月針對侮辱女性尊嚴和擁有猥亵視頻的控狀認罪的被告,之後將會出庭接受審判,法庭早前表示他不適合接受緩刑。
被告是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分別在獅城和英國偷拍女子。2020年1月14日,12名受害者中有十名受害者支持公開被告的身份,其余的兩名受害者,一人有所保留,至于另一名受害者則身處國外,未取得聯系。隨後,第11名受害者改變主意,支持公開被告的身份。這11名受害者最終決定要公開被告的身份,即使知道自己的身份也可能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