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被告阿齊茲和朋友艾哈邁德上巴士後不顧車長勸告,拉下口罩繼續喝酒。車長請示公司後,鎖上車門等待支援,兩人被激怒,開始辱罵車長,對他動粗。巴士車門在兩人動粗時被無意間打開,兩人趁機逃下車,但犯案過程已被巴士上的電眼全部拍了下來。
陳美谕 報道
兩名男子喝醉後搭巴士,在車上拉下口罩繼續喝,巴士車長屢次勸阻無效,請示公司後鎖車門等待支援。兩人因此被激怒,本案被告強行拉住車長,另一人則揮拳打車長,將車長打至鼻梁骨折。
被告阿齊茲(61歲)在過程中也偷走車長的錢包,因此在被控蓄意嚴重傷人的同時,也面對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和偷竊的罪名。
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被告最終被判入獄10個月。由于他還是在假釋期間犯罪,因此須額外坐牢24天。
受害者是前進新加坡(Go-Ahead)巴士集團旗下的一名62歲巴士車長。
根據案情,11月2日早上10時30分,被告和朋友艾哈邁德(70歲)在史拉蘭中途之家(Selarang Halfway House)外的車站搭乘2號巴士。兩人上巴士前已經喝醉,還各拿著一罐啤酒。
車長多次提醒兩人戴好口罩,甚至離開駕駛席勸請他們配合,但兩人完全不理會,拉下口罩繼續肆無忌憚地喝酒。
約15分鍾後,車長只能向控制室上報此事,然後按照指示將巴士停在路旁等待支援,並鎖上車門。
被告和艾哈邁德察覺後火冒三丈,開始辱罵車長,艾哈邁德還不斷嘗試踢開車門。
車長拿出手機試圖求助,但艾哈邁德搶走手機,並對他拳打腳踢,被告則拉住車長的左手臂,還偷走他的錢包。
巴士車門在兩人動粗時被無意間打開,兩人趁機逃下車,但長達12分鍾的犯案過程被巴士上的電眼全部拍了下來。
車上的其他乘客報警後,警方在11時零7分抵達案發現場。車長隨後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治療,X光掃描顯示他的鼻梁骨折,因此得住院六天觀察。
主控官表示,被告和艾哈邁德聯手襲擊無辜的公共服務人員,巴士車長被困在駕駛席上無法自衛或逃離,進退兩難。
此外,本案也影響了巴士上的其他乘客,造成至少20多分鍾的延誤。因此,控方希望法官判被告坐牢12個月至18個月,以儆效尤。
艾哈邁德案將在明年3月過堂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雖然沒有出手打人,但他拉住巴士車長的手臂以幫助艾哈邁德施暴的行爲,也是非常嚴重的。
至于艾哈邁德案件,將在明年3月30日過堂。(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