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慧 報道
在香港擁有房地産的寡婦患上失智症後,兩名朋友和四名親戚對簿公堂,爭當寡婦的代理人。家事法院原本判雙方各派一人當代理人,但雙方對此均不滿,上訴到高庭後,四名親戚最終上訴得直。
高庭法官王少淩昨天(12月29日)發表書面裁決時表示,寡婦的情況與離婚夫妻爭奪孩子的看管權和撫養權不同,而關系對立的朋友和親戚共同當寡婦的代理人是不實際和不恰當的,因爲穩定的環境才對失智者有利。
法官綜合其他證據後,認爲朋友比較不適合當代理人,最終委任其中兩名親戚當寡婦的代理人。
現年71歲的寡婦早年旅居香港,膝下無子的她在2016年8月被診斷患上失智症後,隔年回到新加坡,但她病情持續惡化,也缺乏心智能力。
寡婦的兩名多年朋友于是入禀家事法院爭當她的代理人,答辯人則是寡婦的姑丈和三名親戚。
家事法院法官早前判定訴辯雙方各派一人成爲代理人,但雙方均不滿裁決,上訴到高庭。
根據判詞,寡婦曾在2017年6月立下遺囑,讓其中一名起訴人當她的遺囑執行人,並讓另一名起訴人當她多份保單的受益人。
不過,答辯人指寡婦的銀行戶頭被人取走25萬元,而寡婦在香港的至少一個房地産也被抵押,貸出一筆850萬港元(約147萬新元)的款項,因此要求訴方交代有關執行寡婦的資産和其轉賬記錄等資料。
答辯人也指其中一名起訴人是在寡婦失智後,才與寡婦比較親近,並接手管理寡婦的資産,而上述的轉賬交易都發生在寡婦失智後,因而讓人不得不起疑。
另外,姑丈也稱他和妻子早年共同撫養寡婦,而寡婦回到新加坡後也選擇與他同住,其他親戚同樣願意照顧她,反觀訴方都有各自的家庭和工作。
高庭法官同意答辯人的立場,並對訴方管理寡婦的資産等事宜産生質疑,但法官認爲訴方是否存在不當行爲,或寡婦是否有心智能力立定遺囑都與本次官司無關,因此不會對此作出裁決。
法官衡量雙方的立場後,最終批准答辯人的上訴,委任其中兩人作爲寡婦的代理人。
但法官強調,這並不代表朋友不重要,事實上社交活動對失智者的健康特別重要,任何關心寡婦的人都應支持她與朋友、家人和親戚建立關系。
由于答辯人早前被指多次違反庭令不讓寡婦和訴方見面,也不允許訴方帶寡婦接種疫苗,高庭法官對此表明答辯人這樣的行爲是無法被容忍的,但法官相信答辯人當上代理人後,可能會因爲寡婦的利益受到保護而感到安心,進而支持寡婦與訴方見面。
除了委任其中兩名答辯人爲寡婦的代理人,法官也讓另一名答辯人當繼承代理人。這也意味著,若其中一名代理人心智退化或過世時,繼承代理人可以代爲照顧寡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