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麗雲 報道
被總檢察署指轉載含藐視法庭內容的公開信到網站和面簿後,時政網站“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向高庭申請進行司法檢討,試圖阻止總檢察署向他采取法律行動,結果被高庭駁回。
“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簡稱TOC)主編許淵臣(39歲)認爲,總檢察署指他藐視法庭的申請違法和不合理,並有違憲法,但高庭法官符曉平裁定許淵臣未能提出表面證據,證明總檢察署違反憲法,相關違法和不合理的指責也因此無法成立。
符曉平法官于11月25日駁回許淵臣的申請,令他支付5000元訟費給總檢察署。因許淵臣准備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昨天發表判決理由。
根據判詞,澳大利亞籍撰稿人朱莉奧康納(Julie O’Connor)于今年1月27日,在她的博客發表“就2021年司法年開幕演講稿的疏漏事宜,致予新加坡大法官的公開信”,質疑新加坡司法的公正。
公開信後來被TOC轉載到網站,信件摘錄也上載到TOC面簿。
總檢察署指公開信和摘錄損害我國司法誠信
總檢察署指公開信和摘錄損害新加坡司法的誠信和公正,也可能削弱公衆對司法執行的信心,足以構成藐視法庭。
今年6月22日,它發信給許淵臣,要他撤除文章和摘錄,但後者沒有遵從。
今年8月11日,總檢察署指許淵臣抵觸司法維護法令,就他藐視法庭事宜入禀高庭。
9月8日,許淵臣向高庭申請進行司法檢討,但11月25日遭駁回。
奧康納的公開信中論及去年的數起案件,包括原本被控偷竊、上訴後判無罪的樟宜機場集團前主席廖文良的前女傭莉雅妮、被高庭裁定藐視法庭的李繩武等。
許淵臣指奧康納已表明會“負全責”,願意被當局盤問,但總檢察署沒向她采取行動,反而向他采取行動。許淵臣認爲自己因主編身份而受到歧視,與奧康納受到不同待遇。
法官裁定許淵臣無法提出表面證據支持說法
法官指出,除非能援引證據,否則法庭都假設總檢察署的起訴符合憲法或合法。法官考慮法律課題,裁定許淵臣無法提出表面證據支持他的說法。
法官也提到,2006年成立的TOC是知名的時政網站,浏覽量要比奧康納的博客高,轉載在TOC網站和面簿的文章都會起更大的影響力。
法官也指許淵臣的主編身份和奧康納不同,人們對前者的專業和誠信有更高的要求,所以兩者的罪責程度也不一樣。
國會是在2016年通過司法維護法案,將藐視法庭納入法令。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元,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