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在聖誕佳節期間展開突擊行動,有四家夜店被發現觸犯法令,共有131人因違法遭警方調查。
警方前天發表文告說,在東陵警署的帶領下,民防部隊、旅遊局和市區重建局的執法人員在去年12月24至25日展開執法行動,臨檢了29個有執照和無執照的公共娛樂場所和夜店。其中四家被發現違反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防火安全條例和安全距離措施。
位于蘇菲亞路(Sophia Road)的一個商業單位疑似無牌照經營“卡拉OK”,執法人員在單位內發現六個隔間,共有介于20歲至44歲的40男12女涉嫌在裏頭唱歌喝酒,違反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和安全距離措施而接受調查。其中一名22歲男子相信是非法“卡拉OK”的負責人,他將在公共娛樂法令下接受調查。
在蘇菲亞路的另一個商業單位內,警方也發現16歲至37歲的26男29女疑似群聚,他們因違反安全距離措施正受到調查。
在另兩家位于裏峇峇利路(River Valley Road)和烏節路的店內,有24名顧客疑似跨組互動,因此違反安全距離措施正接受調查。
東陵警署署長張志明助理警察總監說:“這次執法行動是警方維護社區安全的職責所在。警方會繼續對違法分子采取強硬執法行動,並將他們依法處置。”
無照提供公共娛樂及無照提供酒精的罪名一旦成立,違例者將面臨不超過2萬元的罰款。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2020條例者,則將面臨最長半年監禁,或罰款1萬元,或兩者兼施。根據防火安全條例,初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重犯者將被控上庭,並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若違反冠病安全管理措施的罪名成立,觸犯者可面臨最高1萬元罰款,坐牢最長6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