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部隊(修正)法令部分內容將從2022年1月1日起生效,這包括警方在緊急醫療情況下有權強行破門而入,賦予特別警員(Special Police Officers)與正規警察相同的權限以及加重駕車人士逃避路障的刑罰。
國會于今年8月3日通過警察部隊法令修正法案,擴大部隊的權限,以提升警隊的行動能力與戒備狀態,同時加強警隊紀律、行政與人事流程。
內政部12月30日發布文告宣布,前天(1月1日)起,加重駕車人士逃避路障的刑罰,另外除了駕車沖撞路障之外,也涵蓋更多逃避路障的行爲方式,以確保對類罪行起到的威懾作用仍然有效。
警方設置路障以控制人流的現有權限更明確,不遵守警方指示越過路障的人士將屬違法。
另外,內政部將給予警察必要的權力和保護,包括讓警察在遇到緊急醫療狀況時,有權力強行破門入屋,保護屋內人士免受傷害或死亡。
特別警員將被賦予跟警察相同的權力,例如設置路障、疏散人群和在企圖自殺的案件中給予援助。在這之前,特別警員只有進行調查的權力,不能采取直接行動保護公共安全。特別警員包括警察部隊全職國民服役人員和志願特警等。
警察部隊商業事務局人員也將有額外權利,包括允許商務事務人員逮捕持有贓物者等。
此外,修正法令下簡化警察部隊行政和人事流程也將從今天起生效。
這包括內政部長和警察總監將負責警司以上以及副警司以下的特別警員的委任、升降級別和解雇。這同民防部隊的制度一致。
內政部表示,修正法令下的其他內容將在稍遲時候生效,到時會再做出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