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在實際生活中,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雙方自願約定的情況下就借貸關系進行約定借款及其借款利息。並且民間借貸利息最高不超過商業銀行的4倍。那麽,民間借貸還不上坐牢嗎?
一、民間借貸還不上坐牢嗎
民間借貸是不會坐牢的,這個就是民間借貸引起的經濟糾紛,只涉及到民事糾紛,沒有構成違法和犯罪行爲,不需要坐牢。
二、民間借貸不還錢怎麽辦?
如果該借貸屬于高利貸,無力還款,則可以考慮先不還錢,然後走法律程序,一般先是法院民事調解,按照央行的規定,民間借貸利息最高不超過商業銀行的4倍,最高24%年化利率,當然法律保護出借人的本金安全,其次是合法利息,因此調解時首先可以只同意支付合法利息,其次一般出借人著急回款的話,利息可以打折,甚至見過資金緊張的本金也打折的,當然一般是當時立即支付。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産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産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也可根據借款合同中,關于借貸抵押物的拍賣抵押,用于還款。
民間借貸雖然不會坐牢,但在簽訂借款合同中,對于還款不能的約定條款中,有抵押物的抵押物可能要用于還款抵押,無抵押物的,法院判決後,一經債權人的申請,法院可強制執行,個人的財産也無法保全,所以能還款的還是應該盡量還款。
三、借款不還有下列行爲,可能會有牢獄之災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産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爲,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僞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産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衆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從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上,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