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
爲了確保塔機的安全作業,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塔機必須配合各類安全保護裝置。
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力矩限制器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塔機超載的安全裝置,避免塔機由于嚴重超載而引起塔機的傾覆或折臂等惡性事故。
力矩限制器有機械式、電子式和複合式三種,多數采用機械電子聯鎖式結構。
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是用以防止塔機的吊物重量超過最大的額定荷載,避免發生機械損壞事故,當吊物超過額定起重量時,它能自動切斷提升機機構的電源或發出警報
起升高度限制器
起升高度限制器是用來限制吊鈎的行程,當吊鈎接觸到起重臂頭部或載重小車之前,或是下降到最低點以前,使起升機構自動斷電並停止工作,起升高度限制器一般裝在起重臂的頭部。
幅度限制器
動臂式塔機的幅度限制器是用來控制臂架的變幅角度的,當臂架變幅達到極限位置時切斷變幅機構的電源,使其停止工作,同時還設有機械止擋,以防臂架因起幅中的慣性而後翻。
小車運行變幅式塔機的幅度限制器用來防止運行小車超過最大或最小幅度的兩個極限位置,一般小車變幅限位器是安裝在臂架小車運行軌道的前後兩端,用行程開關實現控制。
塔機行走限制器
行走式塔機的軌道兩端盡頭所設的止擋緩沖裝置,利用安裝在台車架上或底架上行程開關碰撞到軌道兩端前的擋塊切斷電源來實現塔機停止行走,防止脫軌造成塔機傾覆事故。
吊鈎保險裝置
吊鈎保險裝置是防止吊鈎的吊索由鈎頭上自由脫落的保險裝置,一般采用機械卡環式,用彈簧來控制擋板,阻止吊索滑溝
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主要用以鋼絲繩在傳動過程中,脫離滑輪槽而造成鋼絲繩卡死和損失
夾軌鉗
裝設在台車金屬結構上,用以夾緊鋼軌,防止塔機在大風情況下被風吹動而行走造成塔機出軌傾翻事故
回轉限制器
有些上回轉的塔機安裝了回轉不能超過270°和360°的限制器,防止电源线扭断,造成事故
風速儀
自動記錄風速,當風速超過6級以上時自動報警,使操作司機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如停止作業,放下吊物
電器控制中的零位保護和緊急安全開關
零位保護是指塔機操縱開關與主令控制器聯鎖,只有在全部操縱杆處于零位時,電源開關才能接通,從而防止無意操作,緊急安全開關通常是一個能切斷全部電源的開關
障礙指示燈
超過30m的塔機,必須在其最高部位(臂架、塔帽、人字架頂端)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並保證供電不受影響
塔式起重機常見事故隱患
塔機事故主要5大類:整機傾覆、起重臂折斷或碰壞、塔身折斷或底架碰壞、塔機出軌、機構損壞,其中塔機的傾覆和斷臂占事故的70%。引起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固定式塔機基礎強度不足或失穩,導致整機傾覆,如地耐力不夠,爲了搶工期,在砼強度不足的情況下草率安裝,在基礎附近開挖導致滑坡産生位移,或是由于積水産生不均勻的沉降
行走式塔機的路基、軌道鋪設不堅實、不平實,致使路軌的高低差過大,塔機重心失去平衡而傾覆
超載起吊導致塔機失穩而倒塌
違章斜吊增加了張拉力矩再加上原起重力矩,往往容易造成超載
沒有正確的挂鈎,盛放或捆綁吊物不妥,致使吊物墜落傷人
塔機在工作過程中,由于力矩限制器失靈或司機有意關閉,造成司機在操作中盲目或超載起吊
起重指揮失誤或司機配合不當,造成失誤
塔機裝拆管理不嚴,人員未經培訓,企業無塔機裝拆資質或無相應的資質擅自裝拆塔機
在惡劣天氣中起吊
設備缺乏定期維修保養,安全裝置失靈,違章修理等造成事故
塔式起重機基本安全要求
資料管理
施工企業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産許可證、産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度連接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獲得安全使用證後,才能使用。
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跟蹤管理,做好台班記錄,檢測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並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過程中的所更換的材料和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並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台賬。
拆裝管理
塔機拆裝必須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而且要從資質範圍內從事安裝拆卸
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有一定拆裝經驗並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一指揮。
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向安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的警戒區和警戒線應有專人負責,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遇風力超過4級時停止裝拆
塔機基礎
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砼的強度至少要達到設計值的80%
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采取特別的處理措施,必要時要在基礎下打樁,並將樁端的鋼筋和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
塔機基礎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面不能做成鍋底狀,基礎地腳螺栓的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擰緊
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檢查,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塔吊基礎不得積水,在塔吊基礎附件不得隨意挖溝或開坑
安全距離
塔機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制平面圖,相鄰塔機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小于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生幹涉,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
塔機後壁與相鄰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不少于50cm,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要求。
安全裝置
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定的安全裝置
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安全裝置的完好及靈敏可靠,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
附著裝置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設置,附著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超過設計說明書的規定
附著間距過大以及超長的附著支撐應另行設計並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定性的驗算
附著框架應保持水平、固定牢靠並與附著杆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築物連接牢靠,與建築物的連接點應選在砼柱或砼圈梁上,用預埋件和穿牆螺栓與建築物結構有效連接,不准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用纜風繩代替附著支撐
安全操作
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縱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不得酒後作業,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起吊作業中的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最基本的要求: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緊急刹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
塔機停運時吊物必須落地,不准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鈎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套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頂升加節後應按規定進行驗收。
兩台及兩台以上塔吊作業時,要有防碰撞措施
安全檢查
定期對塔機的各個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經常對塔機的金屬結構、機械傳動、起重繩具、電氣液壓設備等進行檢查、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保養工作,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嚴格杜絕機械帶病作業。
嚴格退出機制
國家明令淘汰的機型應堅決禁止使用
使用年限較長的塔機在修複鑒定後要限制荷載使用
關于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的強制性條文
起重機的裝拆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並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于空中
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挂標語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