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媒體報道,幾天前一起拖延了長達一年半、曾引起過不小爭議的性侵案終于迎來了最終宣判。最終該案的被告嫌犯男子被判處“重刑”,分別是6年監禁和鞭刑3次。在沒有廢除肉刑的新加坡,受鞭刑的犯人要被一米多長的沾水細藤鞭用力抽打,一次下去足以皮開肉綻,受到的肉體痛苦可想而知(且身上有鞭痕被視爲身份恥辱的象征,這種傷疤長期難以愈合)。再加上6年的監禁,足以讓嫌犯出獄後“社會性死亡”,而這起案件也十分複雜。
消息提到,本案中30歲的嫌犯男子與受害者在教堂做兒童活動的義工時認識,當時受害者少女年僅14歲。他有意和女孩發展關系,隨後兩人轉到了網絡上,下載聊天軟件經常互發信息,後來確定關系並結成地下情侶。由于兩人巨大的年齡差異,他們開始約會的地點只能在少女下課後的商場附近,但隨著約會次數增多,男子也變得越來越膽大,並對女子進行了性侵行爲。
經過警方的調查和男子的供述結合得知,男子在約會過程中開始對女孩動手動腳,從一開始的擁抱到觸摸私密部位,後來變本加厲,直接把手伸進少女的衣服裏隨意觸碰。在這些行爲沒有被反抗後,男子最後甚至用手指對女生進行了性侵,對于這些犯罪事實,警方認爲女生至少是有“默許”意向的,且在約會過程中,男子明確知道這名女生的年齡,這成爲一個關鍵點。
事情的敗露發生在三個月後,因爲男子多次要求少女把她的裸照和不雅視頻發送給他,且女生沒有拒絕,越來越大膽的行爲最終被女生的母親發現。在獲悉了這些聊天記錄後,受害者的母親當場報警,警方很快把這名男子抓獲;對于警方的審訊,他多次辯駁女子屬于自願和其進行親密行爲,並承認自己用手指性侵的事實。
最終在法庭上,主審法官認爲“盡管少女當時默許他的行爲,但女生因爲年齡等因素認知有限、心態不成熟,她無法保護自己”;再加上他誘騙未成年少女發送不雅視頻等行爲,法官決定綜合6項侵犯青少年兒童的罪名給予他綜合處罰6年監禁加上鞭刑。此事讓很多關注案件的媒體拍手稱快,同樣也引發了很多爭議。
一些不同意見認爲,相對于普通的強奸性侵案件,這起案件因爲雙方是情侶關系且得到默許,再加上“用手的罪行並不嚴重”,這名男子造成後果明顯偏輕,不應該被判處重刑甚至是可以保釋;但也有很多人反駁這種觀點“會將更多的未成年少女陷于危險中”,他們對判決結果表示支持,認爲嫌疑人有了足夠的分辨能力的情況下,仍然去引誘未成年少女是一種惡意極大的犯罪,應該得到最嚴厲的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