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漢淩晨搭德士時因不喜歡司機說話語氣,掐頸、打臉、推倒司機,竟動粗攻擊他,導致他鼻骨錯位、肋骨骨折、眼眶壁骨折,結果被判坐牢13周。
被告是41歲的大馬男子蘇明中(譯音)。
他于2020年2月20日淩晨5時左右,拍打一輛停在後港地鐵站附近德士站的德士車窗,叫醒司機後上車,說要去濱海灣金沙賭場。
被告數次向德士司機動手,導致他眼、鼻、肋骨多處受傷。
被告上車後又說要回家拿東西,叫司機折返。司機在後港6巷停車後,被告突然從後座將他捉緊,還用手掐頸。
雙方一番糾纏後,被告下車打開駕駛座車門,拳擊司機的臉部約4次,還把他推倒在副駕駛座,並再次掐頸。被告之後下車逃離現場。
司機到醫院檢查發現,自己右眼和鼻梁擦傷,鼻骨錯位,左邊肋骨骨折以及右眼眶壁輕度移位骨折,得住院一天,獲6天病假。
被告供稱,案發時因私人問題情緒低落,加上他不喜歡司機說話語氣,所以動手。
拉姆丹事發至今仍存有陰影。
他承認觸犯蓄意重傷他人的控罪。
被告打人後不久後就返國,但去年10月22日再次入境時被捕。
記錄顯示,他從去年10月23日開始被還押。
法官也谕令被告向受害德士司機賠償885.71元(約2655令吉)醫藥費,否則得坐牢2天取代。被告在庭上稱入境時身上沒錢,隨即也被捕了,所以無法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