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違規電動腳踏車騎上人行道,送餐員被路人好心提醒後惱羞成怒,辱罵和指責對方擋路之余,還兩次開動腳踏車沖向女路人,導致女路人爲了閃避而扭傷腳踝。
這名送餐員是現年53歲的紮伊蘭,他昨天承認各一項傷人和抵觸活躍通勤法令的罪狀,案展下月11日求情和下判。另一項指他向傷者爆粗口,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本案發生于2020年4月18日傍晚傍晚6時30分,女傷者林新慧醫生(27歲,譯音)與丈夫當時在文德路一帶遛狗。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騎著電動腳踏車,要到大巴窯建屋局中心等候食客預定的餐食。爲了更快抵達目的地,被告決定抄捷徑,要使用靠近事發地點的公園連道。
傷者和丈夫當時在人行道上步行,擋到騎向公園連道的被告,被告于是向他們鳴笛數次,高喊“讓開”。
傷者于是告訴被告,電動腳踏車是不能在人行道騎行,因爲會危害行人的安全。
被告聽了很生氣,開始辱罵傷者,突然加速把腳踏車開到傷者面前,並在距離傷者只有五公分的距離外停下。
傷者當場嚇愣,被告見狀再次騎車沖向傷者。這次傷者閃到一邊,扭傷了右腳踝。
擔心被告再度襲擊人,傷者于是拿手機拍攝。
傷者的丈夫叫被告留在現場,因爲他們要報警,但被告在辱罵傷者一陣後,繼續把電動腳踏車騎上公園連道。
傷者後來報警,到醫院緊急部門求診,拿了七天病假。
警方介入調查後逮捕被告,發現他的電動腳踏車重48公斤,超過20公斤以下的規定,其735毫米的長度,也超過700毫米的限制,因此抵觸活躍通勤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