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合作社基金去年2月向所有合作社推出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津貼以來,已有七家合作社申請,用來資助相關的培訓、咨詢和審計開支。
新加坡全國合作社聯合會(SNCF)向《聯合早報》透露上述數據時也提到,旗下合作社都積極派代表參加培訓工作坊或網絡研討會,提高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簡稱PDPA)的認識。
截至去年11月,隸屬SNCF的約六成合作社已委任了資料保護員、在培訓資料保護員、落實或准備落實資料收集的標准作業程序,例如在網站和系統安裝保安設施等。
我國目前有86家合作社,其中22家是信貸合作社,其余是服務合作社,會員總數近150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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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CF總裁洪鼎基說,合作社著手數碼化前,須先在PDPA和網絡保安方面做好十足准備,這是合作社對會員和管理層賦予的信任所須盡的責任。
另外,被問及社會企業的興起會否導致合作社的概念逐漸被人忽略。洪鼎基指出,兩者確實有很多重疊之處。社會企業是個比較通用的名詞,大衆也相對較熟悉,合作社則有比較具體的營運模式,也更講究責任制。
在新加坡設立合作社,其中條件包括要提交企劃書和三年的財務預測,並由合作社注冊局監管。
洪鼎基說,不論是合作社或社會企業,服務內容和性質是否能跟著用戶的需求而改變,才是繼續存在或被淘汰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