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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我在一個職場論壇上看到有網友發帖說:按照國家政策,企業需全面複工了,但是我們村裏卻嚴禁村民上班怎麽辦?
這樣的情況的確會發生,比如我丈母娘她們村子那邊就處于半封鎖狀態。因爲村子裏發現了兩例疑似病例,所以村委就把村子通往外面的道路口都設置了關卡,嚴格控制進出。
本地人還還好一些,想出去複工需要單位提供複工證明以及政府的批複證明,量體溫登記信息就可以出去;外地人戶口不在村子裏的則更嚴格,一般檢查後出去了就不讓再進來。
那麽如果村裏真這麽規定,村民就沒法外出工作了嗎?以下三個觀點供參考。
一、國家並沒有出台全面複工的通知
首先,我想說明一點,國家並沒有出台要求所有單位全面複工這樣的通知。
此前1月底國務院曾發布過通知,全國範圍的企業(民生保障性除外)複工時間不得早于2月3日。
但這個2月3日,並不意味著過了2月3日,所有企業均可以政策上班了。每個省市的複工,還需要依據當地政府的政策來執行。
以我們杭州爲例,首先城市內所有企業的複工不得早于2月10日(民生保障類除外),然後根據不同的行業,複工時間的要求還是有所區分的,大的分類有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建築業企業三類。以服務業爲例:
2月10日起,賓館、餐飲(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務、不得設堂餐)和商貿流通企業,可以申請複工;
2月15日起,爲企業提供投融資、科技咨詢、企業管理的企業可以申請複工;
2月20日起,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屋網上銷售、中介銷售等房地産服務企業,以及影院、劇場、旅行社等經營單位可以申請複工。
請大家注意,這裏的“申請複工”是需要向政府實行申報備案的,如果申請了當地政府未審批通過,依然不得複工。
如此解讀以後,相信大家對“國家規定全面複工”會有更清晰的理解,看新聞、讀政策不能只看到個別日期就想當然,忽視了具體的要求和流程。
我之前就看到網絡上有曝光某民營企業老板違反了政府的規定,偷偷讓員工來上班複工,被舉報以後,企業負責人直接被帶走。
可見,企業違反政府規定的複工,是需要有嚴重後果的,不可等閑視之。
二、村莊禁止村民上班,站在村委的角度是爲了保護整個村莊的健康與安全
爲何村莊要禁止村民上班呢?我們得站在村委幹部得角度來考慮。
第一,如果村莊附近或外面的疫情形勢嚴峻,有不少疑似病例,那麽村民此時選擇出去複工的話,很有可能遭遇到病毒的感染。
大家如今都知道,病毒的傳播是具有潛伏期的,潛伏期長的可以達到14天左右,即便某村名出去工作,自己不小心被感染了,短時間也沒法發現,從而傳染給了身邊的家人乃至周圍的鄰居,這樣的情況是村莊不可承受之重。
所以關鍵還是要看村莊所處的大環境是否比較安全了,村委基于這樣的判斷,不允許村民複工,我想也是有他們的考量。
第二,如果村莊裏頭已經發現了疑似的病例,這就好比當初武漢封城的考慮,哪怕村民量體溫正常,也沒有症狀,也不代表自己就一定不是病毒攜帶者(有潛伏期),出去工作的話則可能將病毒傳播到外面。
所以村委出于這樣的顧慮,先把疑似病例者隔離起來,再觀察村裏其他人的狀況。
第三,村委知道整個城市範圍都還沒有全面複工,有些村民自己沒有解讀好政策,貿然要選擇出去複工,顯然是違背了政府的要求。
畢竟村民作爲普通打工者沒有文化,村委幹部則需要承擔起監督的責任。
基于以上三種可能性,我想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村委不讓村民出去複工的原因。
三、假設政府允許複工了,村莊是否該同意村民外出打工
有村民可能會說:我所在的單位已經拿到了政府同意複工的批複,單位也要求我指定時間出去複工,村裏是否應該同意我呢?
我覺得對這個問題村委應該有以下考慮:
第一,考慮該村民目前的健康狀況
比如村民之前有沒有湖北或其他疫情嚴重地區人員出差史、接觸史等,假如調查發現有可疑情況,應該調查清楚再決定;
又比如村民及家人是否具有疑似肺炎症狀的情況,如果村民自己沒有得病,可家人已經成爲了疑似病例,也不應該立即同意外出,至少需要在家隔離14天後決定。
第二,檢查村民的複工證明
對于村民所提供的單位證明或者政府文件之類,村委有責任加以核實,必要時應向上級管理部門彙報或備案,以確保信息的真實性,也方便後續的監控,加強和村民所在單位的溝通。
第三,條件都符合的情況下,還是應同意外出複工,但需要動態監控
我認爲國家這次控制疫情還是非常迅速,離全面複工也不遠,所以部分地區或部分單位提前複工也屬于正常。
假設村民的要求都滿足了,村莊也沒有理由繼續阻攔。但是需要做好跟蹤和監控。
一是村民的防護設備是否齊全,口罩、一次性手套等;二是要對村民加強宣傳教育,提醒出去工作的相關注意事項;三是進出村莊都應該嚴格檢查,防止突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