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名49歲的男子將于今天(2月18日)被指控犯有刑事恐嚇罪和自願使用危險武器造成傷害罪。刑事恐嚇罪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自願使用危險武器造成傷害罪的刑期可延長至七年,或罰款或鞭刑。
警方不會容忍公然無視法律的犯罪行爲,我們將不遺余力地將肇事者繩之以法。
金文泰警察局指揮官、警務處助理處長 Marc E 對警員們的勇敢和忠于職守表示感謝,並說:“警員評估自己的生命正面臨持刀男子的迫在眉睫的威脅,因此開槍。官員們確保迅速控制危險局勢,不對公衆造成危險。警務人員每天都在冒著安全風險,這一事件表明,警務人員必須迅速對不斷變化的情況做出反應,以防止對公衆造成進一步傷害,同時使用適當的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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