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男子涉嫌給七歲女兒看猥亵影片,然後叫親骨肉爲他口交,並警告女兒不准把發生的事情說出去。女童不敢吭聲,遭受父親性侵犯長達兩年,直至父母親離婚。
豈料,事隔五年後,母親的新男友恫言讓女童搬去與被告同住,嚇得女童不知所措,于是把被性侵犯的事情告訴學校輔導員。
被告不認罪
被告面對三項性侵14歲以下孩童的控狀,不認罪的他從昨天起在高庭受審。他另外面對的一項持有猥亵影片的控狀則暫時被擱下。爲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當司機爲生的被告與女童的母親在2004年結婚,隔年生下女童,後來搬到北部的一個四房式組屋生活。
控方指被告于2012年首次性侵犯當時年僅七歲的女童。案發時,被告在主人房內給女兒看色情片,接著叫女兒有樣學樣,爲他口交。幾周後,被告又一次以同樣手法性侵女兒。被告每次都會警告女兒,不准把發生的事情說出去。
被告被指最後一次性侵犯女童是在2014年8月份,讓當時八歲的女兒爲他口交。被告與妻子在同年10月完成離婚手續,女童過後跟著母親,與被告分開生活。
女童原本沒有對任何人說出被性侵犯的事,直至母親的男友在2019年恫言讓女童去和被告同住,嚇得女童不知所措,終于把實情告訴學校的輔導員,並上警局報案。
被告落網後接受精神評估,根據報告,他的精神正常,也沒有證據顯示他因爲長期吸煙而患上勃起功能障礙。
控方將通過提呈書面證詞或傳召上庭,對18名證人進行引證。被告否認所有罪行,他也聲稱自己在警局所錄的兩份口供書,內容並不准確,不應當作呈堂證據。案件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