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丈夫外遇,正宮到“小三”家噴漆、用車鑰匙刮木門,還貼大字報叫“狐狸精去死”而被控,庭上揭露丈夫長期出軌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法官法外開恩,判婦女罰款1萬零800元(約3萬3400令吉),逃過牢獄之災。
被告是53歲的徐文英(譯音),案發時是一名家庭主婦。受害人是一名47歲婦女,她當時住在三巴旺路一帶的私人公寓單位內。
被告面對三項控狀,包括擅闖、惡作劇和騷擾。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徐文英。(海峽時報)
案情顯示,去年1月25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受害人與25歲兒子爲處理事宜離開住家。
怎料,他們于下午5時回家時,竟發現大門和鞋子被噴上白漆,木門不但出現刮痕,門上還貼著大字報寫著:“狐狸精勾引別人老公去死吧”。
受害人的兒子見狀後,立即報警。
被告承認,她懷疑受害人與丈夫有一腿,才會聘請私家偵探進行調查,進而找到了受害人的住家地址。
被告日前已認罪,昨午在律師和女兒的陪同下出庭。
被告上門找“小三”,用車鑰匙刮門。(檔案示意圖)
不適合強制性治療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1994年來新後,過去27年都奉公守法,這次是初犯,被控後也給予全額賠償。
但由于衛生心理學院醫生指被告的精神狀態和犯罪行爲並無關聯,因此不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
不過,醫生認爲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也提及被告持續面對丈夫長久以來的出軌和背叛。
有鑒于此,法官強調,被告做法雖不可取,但考慮到當時的情況,不需判她坐牢,給予高額罰款應該能夠起阻遏作用。
未正式分居
婦女和丈夫還未正式分居,但目前各住各的。
律師透露,被告和丈夫兩人雖對婚姻狀態未正式展開司法程序,但已經分開住,被告目前獨居。
此外,由于兒子開了一家韓國餐館,被告除了是主婦,也會在星期天前去幫忙兒子。
控方指預謀犯案
控方指出,被告特地在紙上先寫上“狐狸精勾引別人老公去死吧”,然後才前往犯案,足以證明有預謀和策劃,甚至還在公寓外徘徊,等居民開門才尾隨而進。
控方直言,雖然丈夫不忠,但被告的行爲法紀不容,而且有可能對居民造成傷害。
代表被告的律師則辯駁,指被告的行爲沖動且不成熟,還被電眼拍得一清二楚,顯然沒有隱藏的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