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今年將推出領養孩童法案,對領養孩童法令進行修訂,以更好保護領養孩童的福利。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昨天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開支預算時透露以上信息。
馬善高在談到呼籲有能力的新加坡人回饋社會的課題時說:“其實,很多家庭已經爲大家樹立好榜樣。一些家庭爲寄養兒童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其他人也領養有需要的孩子,給他們充滿愛與穩定的家。”
馬善高指出,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已經咨詢公衆和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也研究了各國的最佳做法。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有意在我國實施其中一些做法,例如強制領養前評估、把不良做法列爲罪行等。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通過民情聯系組(REACH)爲領養兒童法令修訂展開公共咨詢,收集到了利益攸關者的反饋。這項公共咨詢于去年3月結束。
領養兒童法令上一次進行實質性的修改是在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