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遠程賭博法令,參與遠程賭博者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最高5000元的罰款,或最長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于3月10日發文告指出,兀蘭警署警員在2月26日和3月9日,在馬西嶺路、馬西嶺彎、兀蘭32街展開掃賭行動,12人因涉嫌非法賭博活動被警方調查。他們的年齡介于34歲至80歲之間。
(早報訊)涉嫌參與非法賭博活動,11男1女遭警方調查,其中最年長的已80歲。警方同時也在執法行動中共起獲逾470元現金、多台手機以及各類賭具。
警方表示,當局嚴厲打擊任何形式的非法下注活動,並會毫不猶豫將涉案者繩之于法。當局也提醒公衆,勿參與非法賭博活動。
當中兩名蔔基在遠程賭博法令下被調查。警方在行動中共起獲了超過470元的現金、多台手機以及賭博相關用具。
根據賭注法令,非法賭博業者若罪成,可被判介于2萬元至20萬元的罰款,或坐牢最長五年。任何人向非法收注者下注,一旦罪成,可被罰款高達5000元,或坐牢最長6個月,或兩者兼施。
其中,三名年齡介于34歲至65歲的男子,被指向七名年齡介于54歲到72歲的人收注。另外,一名71歲女子涉嫌向一名80歲男子下注,後者據稱充當中間人協助他人收注。
根據公共賭館法令,任何人涉及管理或協助管理公共賭館場所,一旦罪成,將面臨罰款2萬元至20萬元,以及坐牢最長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