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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未被激怒卻凶殘攻擊安全大使 男子監13年四個月

2022 年 3 月 19 日 丁辰灵

男子在實龍崗河公園連道捅傷安全距離大使,被高庭法官陳祥泰斥責他在沒有被激怒的情況下,對受害人做出凶殘且毫無理智的攻擊,導致後者的左手永久性傷殘。男子昨天被判坐牢13年又四個月。

陳祥泰法官也質疑,聲稱只是想割取香蘭葉的被告,案發時爲何有必要帶著三件危險武器出門,包括用來攻擊受害人的一把刀子及一把附有長刀片的手杖。

這起傷人案發生于2020年5月4日中午前後,當時新加坡正實行防疫阻斷措施。受害人是一名38歲男子,案發時擔任安全距離大使。

被告阿希盧丁(62歲)原本被控企圖謀殺,控方後來把控狀改爲刑罰較輕的蓄意重傷他人,被告上周在高庭認罪。他也面對違法持有攻擊性武器,以及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等另外五項控狀。

根據案情,事發當天上午,被告前往住家附近的實龍崗河公園連道摘取香蘭葉供下廚用。出門前,他把兩個爪子形狀的刀子藏在鞋墊底下,沒戴口罩,就到組屋樓下取腳踏車和手杖。手杖的一端有一個護套,裏頭藏有20.8公分長的刀片。

被告騎腳踏車來到公園連道,掏出鞋內的刀子割取香蘭葉。當時,受害人與女同事在同一地點設置SafeEntry訪客登記系統告示牌。他注意到被告的行爲,于是上前問被告爲何割取香蘭葉和不戴口罩。被告反嗆爲何非戴口罩不可,並堅持自己有權割取植物。

由于被告一直不肯合作,受害人決定報警,並拍下被告違法的證據。被告開始對受害人罵髒話,接著拿出手杖,往受害人的胸膛捅。兩人掙紮倒地,被告再取出鞋裏的刀子狂捅受害人,過程中差點切斷受害人的左拇指。

法官:被告傷人後 沒去自首還藏起凶器

法官認爲,受害人在案發時肩負著確保公衆遵守防疫措施的責任,而被告卻在沒有被激怒的情況下,對手無寸鐵的受害人展開凶殘且毫無理智的攻擊,甚至在受害人倒地後仍不停手。如此暴力的攻擊案事後被媒體廣泛報道,引起社會民衆的關注與不安。

法官也指出,被告重傷受害人後沒有去自首,而是騎腳踏車回到住家樓下,在確保沒有路人看到的情況下,把手杖藏在一個暗格中。

事隔一年多,受害人的左手仍然永久性損傷,無法輕松使力完成一些日常動作,如綁鞋帶和拆糖果包裝紙。法官指出,事件也讓受害人與同事心裏留下陰影,包括受害人如今在公共場所不敢上前與公衆說話。

根據被告所承認的罪名,他原本還得接受18下鞭刑,但因年過50歲而不必受鞭。法官在考慮刑罰時,決定判他坐牢多三個月來取代鞭刑,爲此被告的總刑期爲13年又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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