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長女13歲和14歲時曾兩次強奸不成,但他不罷休,在2018年于北部的住家強奸了當時20歲的長女。
(早報訊)兒童探險營兼職導師14年來先後非禮四名親生女兒,還強奸其中三人,法官今早(3月18日)指狼父把女兒當成性工具,奪走女兒童真和初夜,把家變成人間煉獄,重判他坐牢33年又兩個月,鞭打24下。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這名狼父是45歲的本地男子,被捕時在兒童探險營當兼職導師。他面對33項包括嚴重強奸、嚴重性侵、虐童、以及蓄意傷害等控狀。
被告共面對60下鞭刑 其中36鞭以坐牢取代
2018年間,被告至少兩次把三名女兒一個一個叫到房間裏,聲稱要爲女兒檢查和清理身體,逼她們脫褲後非禮私處,還拍下照片,“教導”她們在來月經時,如何正確清理。
法官判被告每項嚴重強奸罪各坐牢16年鞭打12下,每項嚴重性侵罪各坐牢14年鞭打12下,每項非禮罪各坐牢3年鞭打6下。
被告共面對60下鞭刑,但由于法定最高鞭刑只有24下,法官因此判被告坐牢7個月,代替剩余的36下鞭刑。
被告之後變本加厲,在下來的幾年也先後非禮另外三名女兒。2014年,他在次女11歲至12歲時,三度強奸了她。
被告面對33項控狀,控方以其中7項提控,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法官指這是最嚴重的強奸和性侵案之一,導致被告女兒活在無法想象的痛苦中,法庭必須嚴懲被告,以儆效尤。
受害者是被告的四名親生女兒,案發時年齡介于6歲至20歲。
被告早在2004年,便對當時僅6歲的長女起色心,先是給對方看黃片,再用棉花棒和手指非禮她的私處。
2016年開始,被告趁妻子外出工作時,開始非禮四女兒,到了2018年,被告便威脅對方,每個月要與他性交一次,不然就阻止她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