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拖車頭的行車記錄器,車子左轉之前,婦女站在拖車頭左側至少15秒,被告在這段時間裏理應清楚看到她。
衛生科學局報告則證實,擋風鏡上的貼花可能擋住被告的視線,被告左轉時,婦女的部分身影也一度出現在車窗,但被告沒有注意到。
駕駛拖車頭的是69歲的羅振成(譯音),他在認罪後被判五個月監禁,出獄後各級駕照吊銷八年。
案情顯示,被告事發時因爲紅燈停在交界處,婦女站在拖車頭左側,准備越過馬路。
(早報訊)駕駛拖車頭左轉時,碾死正在人行過道上越過馬路的婦女,肇禍司機今天(3月25日)承認疏忽駕駛,被判監禁五個月。
死者的弟弟去年接受本報訪問,透露姐姐是人事部職員,在事發地點附近工作20多年,當時已經下班,要過馬路到對面的搭巴士回家。
人行過道亮起綠人時,允許車輛行駛的綠燈也同時亮起。婦女踏出馬路時,被告的拖車頭也同時左轉,被告當時沒注意到死者,當場把她撞倒。
據早前報道,被告撞人後沒有察覺,繼續向前行駛,直到其他車輛示意停車,他才知道出了大事。
他說,姐姐與52歲的丈夫育有三個兒子,23歲長子當時剛服完兵役,另兩個兒子仍在求學。
控方指出,被告駕駛的是重型車輛,撞到人後果較嚴重,在路上應該更加小心。況且被告左轉的地方是人行過道,他有責任留意周圍行人,但他卻連人行過道亮著綠人都沒注意到。
被告事後下車嘗試救人,路人也撥電向民防部隊求助,可惜婦女因爲傷勢太重,當場氣絕。
zaobao.sg之前報道,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去年3月31日下午4時12分,地點在本茱魯路(Penjuru Road)的交界處,死者是48歲的韓麗君。
被告當時沒有危險駕駛,但他一時的疏忽卻奪走一條寶貴人命,控方因此促請法官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