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理收下超過5萬元“封口費”不舉報上司貪汙,並用來購買名牌包、首飾和鞋子,被判坐牢九個月,以及繳交4萬2475元罰金。另外,她用贓款購買的所有奢侈品已被貪汙調查局轉賣,換取的9275元也將被充公。
法官下判時指出,本案的賄金數額甚大,賄賂期也長達五年,但考慮到被告馬上認罪,因此作出以上判決。
張鵬偉涉嫌在2005年至2016年收取超過240萬元賄賂。張鵬偉與其他承包商的案件還在審理中。
被告是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前設施管理經理陳芳儀(44歲),她共面對79項受賄及使用贓款消費的罪名,指她從2010年到2015年,共從承包商收下5萬1750元賄金。她日前承認其中12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在親友陪伴下出庭的被告聞判時顯得從容。她昨天繳交了全額罰金,並開始服刑。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去年爆出兩名員工受賄的醜聞,除了被告外,另一人是陳芳儀的上司、前設施管理主管張鵬偉(5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