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要錢”到“偷手機”,最後幹脆直接伸手搶金鏈,阿叔難逃法網。
這名劫匪是65歲的莫哈默薩雷,共面對三項控狀,一項掠奪金鏈、一項偷竊以及一項抵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罪行。他昨早(3月29日)承認掠奪金鏈的罪行,被判坐牢17個月。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去年5月6日淩晨約4時35分,法蘭西路(French Road)第8座組屋發生搶劫案,一名80歲老翁和被告拉扯間摔倒,頭部有撕裂的傷勢而送院,對方則搶走金鏈後逃離。
調查揭露,被告和受害老翁早前因買賣私煙結識。案發當天淩晨2時30分,被告稱“要錢買煙買食物”,決定去老翁家“要錢”。抵達後,他見老翁鐵門上鎖,但大門開著,屋內桌上有台手機,便萌生偷竊的念頭。
他“就地取材”,從鄰居單位找來長棍及雨傘,用繩子綁在一起後,試圖“釣”取屋內手機。
過程中,手機落地,驚醒老翁。老翁抓住長棍,質問被告。被告見老翁脖子上戴著金鏈,竟伸手去搶,結果用力一扯,金鏈斷裂,墜子落地,老翁脖子受傷,被告則拿了金鏈就跑。
他隔天早上當了金鏈,拿了1850元。他將1000元存入銀行,132元花在個人開銷,其余的現金則帶在身上。
穿全身黑避偵查
爲了掩飾身份,被告穿著黑色夾克、黑色長褲、帽子,避開偵查。不過,警方仍通過電眼畫面查出被告身份,並在同天上午11時20分,于芽籠10巷的一家廉價酒店裏將他逮捕。
警方最終成功查獲1718元的現金、從當鋪找回斷掉的金鏈以及疑似被告偷走的一台手機。
主控官指被告預謀幹案,雖然謀劃的是偷竊,但最終搶走金鏈。
此外,被告也前科累累,最後一次因偷竊被定罪是在2018年。因此,主控官促請法官判他坐牢至少18個月。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被告已經不年輕,也感到懊悔,懇求法官考慮判他坐牢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