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奕良早前面對的滋事打架控狀被判無事省釋,他也被開出有條件警告。(檔案照)
前電視藝人黃奕良因持危險武器打傷職員而被判入獄10個月,他早前還面對一項暫時擱置的滋事打架控狀,案件在上周五(3月25日)進行審前會議時,法官對黃奕良發出有條件警告,並判他這項控狀無事省釋。
無事省釋不等于無罪,控方以後一旦掌握足夠證據,或找到相關證人,抑或是被告觸犯有條件警告,仍可以將他提控上庭。
總檢察署答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黃奕良早前針對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刑罰提出上訴,但在今年2月4日被駁回。總檢察署考量一些現有的情況,包括黃奕良已經入獄服刑10個月,因此決定針對他滋事打架的控狀發出有條件警告,並向法官申請判這項控狀判無事省釋。
黃奕良(60歲)在2019年11月被控一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和一項滋事打架的控狀。他不認罪,控方後來針對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控狀展開審訊,另一項則暫時擱置。
庭上揭露,他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約4時20分,在新加坡回教綜合大廈的食堂裏,手持一把長柄鐵刮刀敲打孟加拉籍客工賈西度(35歲)的頭部一次,還打了他的腹部兩次。受害者是他屬下清潔與建築承包公司的員工。
黃奕良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去年2月被判坐牢10個月和賠償員工3300元。他針對罪成與刑罰提出上訴,但今年2月被高庭駁回,在大年初四(2月4日)開始入獄服刑,暫時擱置的滋事打架控狀則在審前會議階段。
根據控狀,他他被指于2018年6月9日晚上7時15分,在巴弗羅路第662座組屋的電梯內,用手機打另一男子的後腦勺。
案件上周五(3月25日)進行審前會議時,法官批准控方申請,對黃奕良發出有條件警告,並判他這項滋事打架的控狀無事省釋。
目前正在服刑的黃奕良當天也被傳召出庭,但代表律師向《聯合早報》透露,黃奕良並未針對無事省釋的判決作出表態。
這並非黃奕良第一次被控上法庭,他曾在2011年5月20日,因一名狗主沒有撿起狗糞而與對方發生肢體沖突,他之後被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