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6歲的李良偉(譯音)面對六項控狀。他不認罪,控方今天(4月4日)以一項蓄意傷人導致重傷和兩項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的控狀展開審訊。
他趕到組屋底層時,看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上前查看後確認是被告。就在那個當下,被告突然使用不明武器攻擊他的頭部,還把他的手指打到骨折。他事後入院動手術,手指植入螺絲,傷口縫了10針,前後花了近4000元醫藥費。
控狀指,被告于2020年4月17日和5月5日,也就是阻斷措施期間,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違例離開住家。他也被指于同年5月5日下午4時30分,在後港組屋底層多次蓄意拳打一名男子,導致他頭部受傷,手指擦傷和骨折。
他也說,前妻每次聯系被告追問大女兒下落時,被告都稱沒跟大女兒一起,但他明顯撒謊,因爲大女兒後來曾被發現在被告家過夜,學校的電眼也拍到他幫大女兒翻過學校圍欄逃課。
父親說,他當時出于自衛,回擊被告幾拳,被告隨後逃之夭夭,他後來也因打架而被捕,警方調查後對他發出警告。
庭上揭露,遭被告打傷的男子是一名15歲少女的父親,被告跟該少女曾經是同事。
父親後來決定沒收大女兒的手機,不准她出門,結果被告在阻斷措施期間多次上門騷擾。
另外三項暫時擱置的控狀指,被告在2020年5月和6月分別蓄意傷害哥哥和父親,並在2019年5月向母親恫言要殺了哥哥。
案件明天續審。
根據辯方立場,少女曾向被告申訴父親虐待她,不給她食物,被告覺得事態嚴重,才會在阻斷措施期間打包食物送上門。
他說,同年5月5日下午4時許,他在回家途中接到小女兒來電,稱被告上門鬧事。
他說,大女兒曾趁學校假期出外打工,因而結識被告。依據大女兒的說法,被告曾多次表達愛慕之情,但兩人年齡差距大,她一直把被告當朋友。但在接下來的日子裏,大女兒經常不回家,讓他和前妻非常擔心。
被指多次上門騷擾自己愛慕的15歲少女,男子與少女的父親發生肢體沖突,重傷對方。男子不認罪,聲稱對方虐待女兒,不給食物,他才打包食物送上門。
50歲的傷者上庭供證時表示,案發時他跟前妻正在辦理離婚手續,兩人育有兩個女兒,當時分別15歲和1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