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孩子!一對教師夫妻鬧離婚,妻子見三歲女兒腳上有傷,竟懷疑女兒遭丈夫性侵,驚動當局調查,導致女兒在接受體檢時情緒過度激動,需注射鎮定劑。
警方最後證實丈夫無辜,法官提醒妻子,不管她對丈夫多麽有怨恨,也不該破壞丈夫與孩子之間的關系。
家事庭判詞顯示,打官司的是一對教師夫妻,他們在2014年12月結婚,育有六歲的兒子和三歲女兒。
妻子在2020年5月爲自己和兒子申請個人保護令,禁止丈夫對她們動粗。她在丈夫承諾不會對兒子動粗後,撤銷兒子個人保護令的申請。妻子也在同年7月申請離婚,11月獲得臨時裁決。
法官在判詞中提到,妻子在去年8月發現女兒腳上有淤青,因此帶女兒到醫院求診。她向醫生透露,擔心女兒遭丈夫性侵,搞到警方以及兒童保護服務處介入調查。
不料,女兒在醫生爲她進行體檢時,情緒過于激動,需注射鎮定劑。調查結果顯示丈夫並沒有性侵女兒。
法官指出,性侵是很嚴重的指控,被牽涉的孩童需與醫生與輔導員見面,會對他們造成負擔。如果沒有合理根據,或是過于保護孩子,家長不應該以輕率態度,對另一名家長做出如此指控。家長不應以性侵等指控,當成自己在打離婚官司時占上風的武器。
法官也提醒妻子,不管她對丈夫多麽有怨恨,也不該破壞丈夫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希望雙方放下仇恨並往前看。
(圖:示意圖/123RF)
法官指37歲的妻子還年輕,教師收入穩定,而且結婚只維持6年,判丈夫無需支付妻子贍養費。
法官在考慮到夫妻各人對家庭的貢獻後,判丈夫和妻子可分別獲得67.3%以及32.7%的婚姻資産。妻子稱兩個孩子每月的開銷要4129元(約1萬2387令吉),要丈夫承擔一半費用。
法官指夫妻兩人都是教師,丈夫每月賺7356元(約2萬2068令吉),妻子月入有6744元(約2萬232令吉),最後判丈夫每月需支付孩子1400元(約4800令吉)贍養費。
法官指出,兒子目前才六歲,卻要上四個科目的補習班,外加四個增益課程,一周七天都在上課。
法官認爲成人都沒有每天上班,孩童也應該有玩樂休息的時候,認爲兩名孩子每月2700元(約8100令吉)的開銷較合理。
另外,夫妻倆名下有間價值55萬6000元(逾165萬令吉)的政府組屋。雙方原本同意讓妻子在離婚後繼續保留屋子,但妻子事後因安排兒子上別的小學,同意通過公開市場售賣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