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時同意控方的立場,認爲兩名被告的罪行有必要判處監刑,而迪科斯塔背棄信任,預謀擅自使用沈偉力的電郵發表文章,且罪行長達一年,並對沈偉力造成一定的影響,其罪責相當重。
不過,控方反駁說,許淵臣上傳有關對政府或內閣成員帶有誹謗性的文章,顯然是一個更廣泛的“陰險計劃”,他甚至以荒唐的方式試圖合理化“言論自由”的說法,這無疑是爲了維護他發表毫無根據誹謗政府相關文章的傾向。
許淵臣抗辯時稱,“最高級別官員貪汙”並沒指明是哪個“內閣成員”,他也應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可對政府或議員作出評論。
許淵臣的代表律師指出,沒有人針對這篇文章提出民事訴訟起訴被告誹謗,被告也在收到當局通知後,第一時間撤下文章,懇請法官輕判。
許淵臣(39歲)和迪科斯塔(38歲)各面對一項刑事誹謗的罪名,迪科斯塔也另外面對一項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
兩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去年11月被判罪成,昨天被判刑。
庭上揭露,迪科斯塔于2018年9月4日,擅自利用友人沈偉力(譯音)的電郵賬戶向“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簡稱TOC)投稿,最終刊登的稿件標題爲“謝健平面簿貼文的啓示”。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要求法官只處以罰款,而迪科斯塔的兩項刑罰應同時執行。
網絡公民早前因拒絕申報所有資金來源,去年10月被取消執照。
許淵臣從昨天起入獄服刑,迪科斯塔則獲准展期至5月4日服刑。
控方在陳詞中指出,兩名被告利用網絡平台作爲一種陰險的手段,對公務員進行毫無根據和未經證實的攻擊,法庭有必要對此追究他們的罪責。
分別刊登和撰寫有損新加坡內閣成員聲譽的文章,“網絡公民”主編和投稿人昨天分別被判坐牢三周,以及三個月又三周。
控方則指出,兩名被告沒有合理的辯護理由,他們抗辯的說辭既荒謬又缺乏理據。
控方指出,迪科斯塔當時發送的電郵指責“最高級別官員貪汙”,內容有損內閣成員聲譽,而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則因爲未核實就刊登上述文章,兩人行爲足以構成刑事誹謗。
控方強調,許淵臣作爲網絡公民的主編,有義務確保發表的內容屬實,而他所謂的“言論自由”不該成爲他的“免責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