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玮倫在案發時是吉寶遠東(Keppel FELS)船廠經理,他已在2019年因違反公司行爲准則被解雇;拉賈則是Rotary Offshore Solutions公司項目總監。
吳嶽榮自己也曾賄賂拉賈與其中一名承包商,賄款約2萬余元。
不過,大法官梅達順回應律師的陳詞時指出,負責審案的國家法院法官錯誤地低估本案賄賂行爲所造成的傷害,因此現有刑罰並非過重,而是有可能太輕了。
2014年底,拉賈告訴吳嶽榮,他可以取得吉寶遠東船廠的承包項目,但吉寶的相關負責人林玮倫要求收取相當于項目總值15%的酬勞。吳嶽榮答應與拉賈合作,找承包商接下吉寶的工作,並指示他們把項目價格調高至少15%,多出來的部分款項用來賄賂林玮倫,剩余的由吳嶽榮與拉賈平分。
選擇認罪的吳嶽榮覺得刑罰過重,昨早通過代表律師上訴至高庭,要求減少17個月又三周的刑期,案件由三司審理。
三司將擇日做出上訴裁決。
根據案情,案發期間,林玮倫在船廠負責設施維修工作,必要時會找外頭的承包商提供服務,並且有權決定推薦雇用哪些承包商。
他一共面對59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指他在案發期間與林玮倫(41歲)和拉賈維克拉曼(46歲)串謀向不同分包商收取賄款,讓分包商換取商業利益,以及賄賂他人來僞造項目收據。
兩人從2015年至2017年,找了三家公司承包吉寶的項目並從中受賄,兩人與林玮倫所收取的賄款將近88萬元。
林玮倫、拉賈與另外四名涉嫌參與賄賂案的男子的案件仍在審理。(人名譯音)
這起貪汙案發生于2014年底至2017年,被告吳嶽榮(55歲)當時是Megamarine Services公司的董事。
三司擇日做出上訴裁決
吉寶遠東船廠經理與另兩名男子涉嫌受賄,三年內從其他分包商手中收取近88萬元賄款。其中一名男子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17個月又三周,他昨早上訴至高庭要求減刑,案件擇日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