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經診斷後證實患有賭博障礙症,犯案期間又被阿窿追債,走投無路才會出此下策。
辯護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經診斷後證實患有賭博障礙症(gambling disorder),犯案期間又面對阿窿追債的壓力,走投無路才會出此下策。
控方反駁時說,被告是成年人,應爲自己的所作所爲負責,這類罪行會打擊公衆對金融機構的信心,因此必須受到嚴懲,以儆效尤。
法官也說,雖然被告已償還所有盜款,銀行沒有蒙受損失,但他拆東補西不僅沒真正解決問題,反讓他一錯再錯,還傷害了至親。
爲避免經理發現,他甚至利用職務之便偷錢“補數”,15次從銀行系統裏找出父親和朋友的簽名,四次在取款單上僞造簽字盜取近9500元。
年輕銀行出納員因沉迷賭博,盜走近1萬元的櫃台現金,事後還僞造簽名從父親和朋友的銀行戶頭取錢填補,昨天被判坐牢26周。
被告黃安義(26歲,譯音)面對一項失信罪以及四項僞造文件罪。控方以失信罪提控他,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也嘗試向一名同事借3800元,並坦承須補足櫃台現金。該同事拒絕借錢,並向分行主管通報。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華僑銀行的出納員,值勤時會收到一定數額的現金,置于櫃台抽屜備用。
律師透露,心理醫生建議被告接受長期治療,因此希望法官准許被告接受評估,看是否適合接受緩刑監視。
2019年10月1日至11月28日之間,被告頻頻從櫃台抽屜偷錢賭球,每次數百元,前後偷了9989元。
法官下判時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場,指被告連續兩個月挪用公款和嘗試掩蓋事實的行爲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