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意被告須得加重懲罰,但也考慮到被告決定認罪,最終判他八周監禁。(人名譯音)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當時的行爲與他的性格不符,而暴打事件只發生一次,再也沒有第二次。律師也指受害者的傷勢不嚴重,懇請法官判被告坐牢六周即可。
妻子嚇得逃離住家,並到醫院求診。醫院的報告顯示,她的頭部及頭皮疼痛,手部擦傷,所幸胎兒沒有受影響。妻子當天下午到警局報警。庭上沒有揭露兩人是否仍是夫妻。
不滿妻子指他搞外遇,男子竟拳打懷孕37周的妻子,甚至揮刀威脅她,被判坐牢八周。
這起事件發生于去年2月11日淩晨3時許。案情顯示,被告載妻子到家樓下的停車場後,讓她先下車回家,但妻子拒絕並指被告搞外遇。
新加坡籍被告嚴俊盛(27歲)昨天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名,另一項刑事恐嚇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受害者比被告大四歲,當時身懷六甲。
夫妻倆回到家後,被告收拾行李想去找朋友,妻子擋著門不讓他離開。被告這時拿起菜刀恫言:“我把刀丟過去,你想死,對嗎?”
盡管被告沒有攻擊受害者的腹部,但受害者處于妊娠晚期,被告的行爲仍對胎兒造成風險,而且事件發生在車內空間狹窄,受害者也較難逃避攻擊。
根據2020年生效的修訂版《刑事法典》,若受害者與嫌犯存在親密關系,嫌犯將罪加一等,可面對的懲罰是有關罪名最高刑罰的兩倍。
妻子的指控惹怒了被告,他竟揮拳暴打妻子的臉和背部,還扯她的頭發,甚至威脅踢她的肚子。
控方指出,兩人之間的親密關系影響了受害者自我保護的能力,因爲兩人住在同一個屋檐下,她又懷著被告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