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四人是在網上看到廣告後,答應協助一名陌生人申請信用卡或貸款,借此賺取報酬。這名陌生人還指定四人找被告幫忙申請,四人按指示找上被告,但他們僅提交身份證,並未交出工資單。
然而,被告沒有向客戶索取這些文件,反而從不明人士發出的電郵或WhatsApp取得有關文件,並在未經查證下提交這些文件,還謊報已經核實了文件的真僞,導致銀行批准其中兩人的申請,造成銀行損失3萬6446元。
控方指,被告身爲銀行職員,有義務核實客戶提交的文件,但他卻沒有這麽做,反而導致銀行蒙受損失,至今未收到賠償。
四名客戶協助陌生人申請信用卡或貸款以換取報酬,銀行職員收到申請後沒有查證就把僞造的文件提交給銀行,導致銀行批准其中兩人的申請,前後發放了3萬多元貸款。
另兩人的申請被發現有問題,銀行最終拒絕相關的貸款。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華僑銀行的職員,負責處理貸款事宜。他的職務主要協助客戶填寫信用卡或貸款的申請表格,並獲得授權登入客戶的公積金戶頭,確認客戶的工資單和相關資料。被告必須確保資料無誤後,才能將工資單副本連同申請表格提交給銀行。
法官下判時同意控方的立場,認爲判刑須起到阻嚇作用,以示懲戒。
被告劉偉崇(譯音,26歲)面對四項控狀,指他把僞造文件提交給銀行。他今天(4月26日)承認其中三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一並考慮後,被判坐牢八個月。
2020年2月至4月間,被告負責處理四名客戶的相關申請。
警方今天針對這起案件發表文告時說,銀行客戶必須提交工資單或收入證明相關的文件,才能申請信用卡或貸款。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求情時表示他有理由懷疑這些文件可能是僞造的,但他卻疏于檢查,如今懊悔不已,懇請法官輕判。
庭上沒有揭露涉案陌生人是如何聯系上被告,以及被告是否從中獲得利益。庭上也沒揭露上述四名客戶是否會被控上法庭。
警方在文告中提醒,公衆切勿回應有關幫忙申請信用卡或貸款的廣告,警方嚴正看待涉及使用或協助使用僞造文件申請信用卡或貸款的事件,違法者將面對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