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2020年7月到去年12月的18個月裏,向違例的金融機構和人士共開出274萬元罰款,並把七人定罪。
金管局開出的274萬元罰款,有15萬元是民事罰款,其余259萬元是銷案罰款。後者主要涉及觸犯反洗黑錢(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AML)及反恐融資(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簡稱CFT)條例。金管局在這段期間一共發出20項禁令。
金管局于周三(4月27日)發布這份執法行動報告。這是當局于2016年成立專屬執法部門後,第三次公開執法行動數據。
在這一年半裏,金管局完成調查的平均時間也減少。刑事案件的調查時間從24個月減少至九個月,民事罰款案件則從26個月減少至19個月。這是同第二輪的執法行動期(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做比較。
金管局執法局司長包佩玉在報告中指出,當局不單是以調查時間來衡量有效程度,因爲完成調查所需的時間取決于好幾個因素,例如個別案件的性質。盡管如此,刑事和民事案件的調查時間在過去幾年有所縮短,說明了當局致力于采取快速的執法行動。
此外,當局首次在報告中發布一些在調查中的案件的最新進展。這些案件的調查時間一般上較長,因爲涉及多名嫌疑犯、案件較複雜,或必須尋求外國監管機構的協助。
這四起列在報告並在調查中的主要案件,涉及來寶集團(Noble Group)、凱發集團(Hyflux)、美鷹酒店信托(Eagle Hospitality Trust),以及彙迅資産管理(Hui Xun Asset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