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府將廢除並重新制定《領養兒童法令》,領養者表示歡迎,並希望新法案通過後,能彌補現有法令的不足之處。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上個月4日在國會提呈《領養兒童法案》一讀。新法案提出多項改變,其中擬議確保領養機構公開收費,提高透明度,並只收取可征收的費用。
接受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訪問的一對法國夫婦表示,希望法案一旦通過,目前領養機構“金錢交易”的亂象可以銷聲匿迹。
這種煎熬連“自己最可怕的敵人”都不應經曆
受訪的Montane夫婦表示,他們經過數個月的申請以及家庭背景調查,好不容易領養到本地一名孩子,正感到人生“最大的快樂”之時,不料五天後,孩子的親生母親卻傳簡訊給他們說,“醫院的付費出現了問題”,堅持要把孩子帶走。過後,夫婦倆就不斷接到這名母親和領養機構索要更多費用的信息。最終,在這名母親威脅說會報警之下,這對法國夫妻無奈“歸還”了孩子,只做了孩子“十天的父母”。
雖然已順利領養了另一名孩子,但這個經曆對Montane夫婦而言,無疑是“人生最悲慘的經曆”,Montane說,這種煎熬是他不希望任何人,甚至“他最可怕的敵人”去經曆的。
49歲的Montane認爲,孩子是被“賣給”了另一戶家庭。他後來報了警,並致函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投訴相關領養機構。在信中,他稱和其他有相同經曆的家庭取得聯系,發現領養機構會在領養家庭中,評斷那個爲“最佳交易”來進行選擇。他希望新法案通過後,這些行爲會被制止。
經營領養機構Lotus Adoption的Alice Kaveree也表示,曾經聽說把領養兒童交給“最高競標者”的案例。她希望新法案將賦予當局更多權力,對付從中牟取暴利的領養機構。
違例者將被判監禁和罰款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說,新法案一旦通過,官員有權對法案提出的新罪名進行執法。新法案下的刑事犯罪還包括准許領養者在進行初步評估前與被領養兒童相處或同住、使用欺詐、脅迫、不當影響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親生父母同意孩子被領養等。
當局表示,雖然目前沒有直接監管商業化的領養機構,但這些機構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
發言人說,將領養機構的不良行爲定爲刑事犯罪,是進一步加強和確保這個領域及其行業慣例更完整和具道德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