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遭嶽父刺死案牽扯出新的民事訴訟,死者的兩個好友起訴遺産執行人,要求討回價值480萬新元(約1440萬令吉)店屋的2/3股份,其中一人索討價值56萬余新元(約168萬令吉)的寶馬轎車。
上述案件前日在新加坡高庭開審。起訴人是余國榮(42歲)和林順華(46歲),他們自稱是已故商人斯賓塞(38歲)的好友。
兩人去年中入禀新加坡高庭,向死者的遺産執行人索討位于新加坡荷蘭村羅弄曼蒙一家店屋2/3股份,也要對方交代店屋租金的去向,以及要求法院發出禁制令,不准辯方賣掉店屋。
同個時候,余國榮也要討回一輛價值56萬余新元的寶馬M6型號轎車,以及不准辯方賣掉轎車或車牌。
死者生前沒有立下遺囑,其遺産執行人是遺孀陳青青(47歲)、妻姨陳珊珊(44歲)及前妻郭莉虹(44歲)。
根據訴方的開庭陳詞,死者在2016年底有意收購當時價值480萬新元的店屋,起訴人同意合資,但由死者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368萬新元(約1104萬令吉),兩名起訴人則各出資53萬余新元(約159萬令吉)現金交給死者。
訴方說,雖然店屋注冊在死者名下,但店屋是3人共同投資的,他們也曾說好平分收益,兩名起訴人因此要索討屬于他們的2/3股份。法庭文件沒說明爲何店屋只注冊在死者名下。
信托契約未簽字就遇害
林順華昨日供證時透露,他和死者斯賓塞自2010年相識,兩人和余國榮的友誼也越來越深厚,視彼此爲兄弟。
他稱,自己和余國榮對斯賓塞信任有加,都放心把高額現金直接交給對方,也把投資店屋的事宜全權交給對方處理。
他說,斯賓塞生前曾通過律師准備一份信托契約,內容提及3人各持有1/3股份。盡管最終只有林順華簽署文件,斯賓塞尚未簽字就遇害,但這份契約足以證明兩人的“股東”身份。
不過,辯方在開庭陳詞中反駁,斯賓塞在去世前有很多機會可以簽署契約,但他始終沒有簽字,而且兩名起訴人都未給出具體證據來證明他們所謂的“口頭協議”屬實。
至于索討寶馬轎車的訴訟,余國榮在索賠書中稱,他在2013年底有意購買一輛寶馬轎車,他後來決定讓斯賓塞代爲買車和申請車貸,但他才是真正的車主,由他支付車貸並駕駛汽車。索賠書沒有說明兩人爲何有這樣的安排。
追討代斯賓塞保管110萬新元
辯方在答辯書中駁斥,最初買車是由斯賓塞支付定金,沒有證據說明余國榮曾把錢還給斯賓塞。
辯方提出反訴,向余國榮追討他過去代斯賓塞保管的110萬余新元(約330萬令吉)。
上述案件今日續審。這起轟動一時的命案發生在2017年7月10日,商人斯賓塞在熙來攘往的大街上遭嶽父陳南成(現年74歲)殺害。
患有嚴重抑郁症的陳南成因不甘女婿私吞他一手創立的公司錢財又搞外遇,憤而刺死對方。他前年承認誤殺罪,被判坐牢8年半。
這起命案也牽扯出其他糾紛,斯賓塞的情婦和母親事後相續入禀法院索討資産和生活費。案件仍在審理中。(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