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規定下,新發展項目須在申請期限內獲得臨時入夥證(TOP),之後再申請活躍通勤補助金。
現有發展項目則須在提交申請前,在申請期限內進行並完成新設施的建設工作。
這項補助金從2017年推出至今,已協助14個發展項目建造相關設施,並于昨天開啓新一輪申請。
活躍通勤補助金將津貼多達80%的費用,每個項目最多可獲得8萬元的補助。
陸路交通管理局發文告說,臨近地鐵站的零售發展項目、辦公場所、商業園,以及輕重工業區項目,如今都可申請活躍通勤補助金,用于建設儲物櫃、腳踏車停放處和腳踏車維修站等設施。
爲鼓勵更多人騎車或步行,活躍通勤補助金將擴大輔助範圍至地鐵站方圓400米內的零售發展項目,用來建設利于活躍通勤的設施。
爲方便發展商申請,陸交局也簡化了活躍通勤補助金的申請程序。有別于之前兩個階段的電郵申請,有興趣者從昨天起至明年6月30日,可直接通過FormSG平台(https://go.gov.sg/acg2022)提交申請。
陸交局說,隨著腳踏車道網絡到2030年延長至1300公裏,這些設施將有助鼓勵更多人騎車或步行。“對于那些使用活躍出行方式來完成行程的群體,過程將能更加無縫、方便及舒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