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認爲盡早讓孩子知道領養身份十分重要,如今已經開始讓兩歲半的兒子閱讀關于領養的兒童圖書。兒子的親生母親也寫了一封感人的信,往後等時機成熟他們便會把信交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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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和趙女士領養大女兒的過程花了約一年時間,必須通過各種評估,包括體檢、心理健康鑒定、背景檢查、居家環境檢查、推薦人舉薦等,以確保他們有能力照顧孩子。
覺得嚴格把關非常重要
尚塔爾說:“即使他現在還小,不知道什麽是領養,我們也沒有直接跟他說他是被領養的,但我們希望他能夠習慣領養的概念,可以正常地討論這個話題。”
趙女士說:“這讓親生父母能夠放心,讓他們不會感到愧疚,因爲他們的孩子獲得很好的照顧。我們也告訴女兒,不是親生父母抛棄她們,而是因爲知道自己沒有能力給予她們最好的,才希望她們可以有更好的生活。”
由國家看護的孩童包括那些遭受父母虐待、忽視或無法照顧的孩子。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本月9日在國會提呈領養兒童法案二讀時提到,在任何時候都有約1000名孩童接受國家看護,並獲得孤兒院或寄養父母的照顧。
准備讓孩子知道領養身份
目前,領養者只有在領養無親屬關系的外國孩童或由國家看護的孩童時,才須通過家庭情況評估(Home Study Report)。領養孩童法案本月9日在國會三讀通過,新法案預計明年生效後,所有申請者都須通過領養適宜評估(Adoption Suitability Assessment),以確保他們有能力照顧孩子。
大約10年前,退休資訊科技主管孫先生和妻子趙女士先後領養了由國家看護的一對姐妹。如今,他們已經成爲相親相愛、不離不棄的一家四口。
對此,趙女士說:“我們覺得嚴格把關非常重要,這是爲了保護孩子們,也是向想要領養孩子的人發出信號,說明領養孩童並非兒戲。”
孫先生和趙女士認爲,讓孩子知道他們的領養身份非常重要。“因爲親子關系的基礎就是信任,向孩子坦白他們的身世並與他們一同面對成長的過程,除了可以建立信任,也能增進親子關系。此外,當孩子理解他們爲什麽被領養時,也有助于他們諒解親生父母,讓他們的心靈獲得治愈。”
他們于2019年在觸愛領養服務的協助下進行了家庭情況評估,也參與了一系列關于領養孩子的分享會,鼓勵領養者以坦然和適當的方式向孩子透露他們的身世。
馬善高指出,在這些孩童當中,被領養是對于其中約50名孩童而言的最佳選擇。然而,當局每年只收到10份領養這些兒童的申請,當中約四成被親生父母或家人拒絕。
孫先生和趙女士領養大女兒的過程花了約一年時間,必須通過各種評估,包括體檢、心理健康鑒定、背景檢查、居家環境檢查、推薦人舉薦等,以確保他們有能力照顧孩子。領養了六歲的大女兒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一年後詢問夫妻倆是否願意再領養她三歲的妹妹,二人也同意了。
領養了六歲的大女兒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一年後詢問夫妻倆是否願意再領養她三歲的妹妹,二人也同意了。
完成所需的評估和手續後,他們在約半年內就獲得批准。“能夠在那麽短的時間內領養到孩子,我們覺得非常幸運,就像是命中注定一樣。”
起初兩年,兩夫婦每年都會帶孩子與她們的親生父母和祖父母見面,直到大女兒後來不願繼續才停止。
領養兩個女兒時,她們分別是六歲和三歲。夫妻倆選擇不領養嬰兒,原因主要是想縮小與孩子之間的年齡差距。
趙女士說:“我們當時想,既然要領養孩子不如就爲國家盡一分力,幫助本地有需要的孩子,給他們一個完整的家,讓他們有歸屬感和更好的生活。”
另一對夫婦馬茲蘭(Mazlan bin Mohd Nor,40歲,業務經理)和尚塔爾(Shantal Naidoo,41歲,行銷經理)在結婚前就討論過,他們組建家庭的方式除了人工受孕便是領養孩子。
孫先生(68歲)和趙女士(67歲,兼職病理學家)在40多歲結婚時已過了生育年齡,但他們仍希望爲人父母,便在50多歲時尋求觸愛領養服務的幫助,領養由國家看護的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