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消委有條件批准新航與馬航商業合作建議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有條件批准新加坡航空公司同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的商業合作建議。
競消委的文告說,新航和馬航在2019年10月30日擬定一項業務合作安排,包括提供按比例的特價優惠和擴大航班代碼共享,以擴大新馬兩國和歐洲等特定市場份額。
兩家航空公司也在同一天,向我國競消委提出申請,以了解有關的合作項目是否會觸犯競爭法。
競消委評估後,確定這項聯合商業安排會在冠病疫情消退後才落實,重複航線的影響預計也不大。競消委認爲,合作並不會觸犯競爭法,因此有條件批准這項商業合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