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認一項私存漏稅煙,以及九項謊報出口申請逃稅的罪名,這10項控狀裏的漏稅煙所應繳交的稅務爲6萬7820元。
在另外17次申報出口香煙的申請中,被告同時還面對一項私存漏稅煙及25項謊報出口申請逃稅的罪名,涉及的關稅及消費稅分別爲1萬7080及7110元。這26項罪名都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公衆若獲知偷稅漏稅行爲,可撥打關稅局熱線1800-2330000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舉報。
2021年7月2日,新加坡關稅局根據線報,從被告公司起獲86箱及3包漏稅煙。進一步調查顯示,被告曾14次以如出一轍的手段,在申報出口香煙時刻意報大數,跟海上船只完成交易之後,把剩余的免稅煙偷偷轉至本地。
根據我國的關稅法令以及消費稅法令,購買、出售、運送、儲藏、持有或交易漏稅物品將觸犯法律。違反相關條例者可面臨高達漏稅金額40倍的罰款,以及長達六年的監禁。逃稅罪一旦罪成,違例者也可面臨相等于漏稅金額20倍的罰款。
被告案發時是VSL海事服務及供應公司的老板,公司爲停泊在新加坡海域的船只提供船上備件及商品等。在接到船長或是船只中介的香煙訂單後,被告會從保稅貨艙(licensed warehouse)購買香煙。由于香煙是要供應給海上的船只,因此被歸納爲出口商品,豁免支付關稅和消費稅。被告也會向保稅貨艙申報出口,才能將香煙從保稅貨艙取出帶上船。
海事服務公司老板偷龍轉鳳,申報出口香煙售賣給海上船只,卻私自在本地將免稅香煙轉售,被判坐牢18個月。
本地男子陳東明(63歲,譯音)因私存漏稅煙、謊報出口香煙數量進行逃稅,被判處18個月監禁。
案情顯示,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間,被告預定超過船只所需數量的香煙,每次拿到免稅香煙後,他會先根據船上的訂購量把香煙送上船,剩余的香煙則轉移藏在工地,用來使用或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