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提醒,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只能在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上騎行,電動腳踏車則只能在馬路、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上使用。
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後發現,這群騎士還曾在馬路和人行道上使用電動個人代步工具。
在人行道上騎行電動個人代步工具或電動腳踏車,初犯者可被罰款2000元或坐牢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5000元或坐牢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陸交局昨天在面簿貼文說,執法人員于前天晚上展開取締行動,目標是聚集在義順水壩一帶,擁有改裝、不符合規格,及未注冊的活躍通勤工具的騎士。這群人相信也曾在這一帶“賽車”,危及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
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今年3月在國會透露,我國2019年在人行道上禁用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後,當局也加強取締,在馬路以外涉及活躍通勤工具的意外事故也因此減少40%。
陸路交通管理局前晚針對利用改裝、不符合規格或未注冊的活躍通勤工具,聚集義順水壩“賽車”的一群騎士展開執法行動,沒收四輛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和一輛電動腳踏車。
活躍通勤執法人員也會繼續在腳踏車騎士和活躍通勤工具使用者經常聚集的地方,進行執法行動。
在這次的行動中,執法人員一共沒收了四輛不符合規格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和一輛電動腳踏車,其中三輛事後證實未經注冊,另兩輛則被發現使用假車牌或手寫車牌。
根據早前報道,電動個人代步工具一旦經過改裝,時速可以迅速飙升到120公裏,這個速度並非一般人所能駕馭,稍有差池就會釀成意外。
陸交局呼籲腳踏車騎士和活躍通勤工具使用者,遵守交通和設備使用規則,以確保共用道路和馬路的安全。
至于非法改裝活躍通勤工具,初犯者可被罰款2萬元或坐牢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罰款4萬元或坐牢四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