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套房子該買公寓還是組屋 ” 這是客戶最常問我的問題。他們往往是一批有能力在公寓和組屋之間做選擇,但又沒到閉著眼二話不說就能砸個大公寓豪宅回家的小夥伴們。還有一批人是想買公寓但又舍不得賣掉組屋 ,如果要保留組屋買公寓的話無奈又沒辦法承受高額的ABSD。經常就會在公寓和組屋之間患得患失,畢竟看著身邊朋友們一個個往公寓挪,有的已經開始做起了包租婆,會時不時糾結自己該不該入公寓 。
買公寓還是組屋取決于每個人的具體需求,不是一兩句就可以幫他們下決定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在這之前,我想如果大家能徹底搞清楚組屋和公寓的區別,或許是每個小夥伴以後做出買房方向選擇的重要基礎,能夠避免很多糾結。
這裏 我就不介紹組屋和公寓長什麽樣之類的基礎知識了 ,如果哪位 小夥伴不清楚的話,可以私聊我或者 谷歌 一下就知道了。今天我著重介紹的是買組屋和買公寓的本質差別。
1.房屋所有權不同
組屋 :
在組屋的房契上,赫然寫著”Lessor”是HDB, 而你的身份是 “Lessee”。英文理解的話,真正的屋主Lessor是建屋局,而買房的你作爲 Lessee僅是租客而已,租了您家裏的使用空間99年 ,並沒有真正的産權。
李顯龍總理在2018年強調說組屋是新加坡人的全民資産,並不能稱之爲長期租約。那是因爲政府規定超過 7年租約的租客就會注冊進房産證內 ,在租期內成爲排他性主權人,行使屋主一樣的權利。所以總理說的是這個理,組屋相當于99年租期,買家是有房契的,怎麽算都是屋主。
所以組屋買家稱爲屋主和租客兩種說法都是對的 ,個人肯定是屋主,只能拿到空間使用權,而土地和 房屋産權都在政府🤕️,真正的業主是政府。
公寓:
公寓是政府把整塊地出售給了發展商,發展商再賣給業主,所以小區內所有的業主一起擁有了這塊地,房屋的所有權當然也是業主的。不僅如此,小區內的所有設施比如電梯,遊泳池,停車場等等 ,業主們都有份。
總結:即使都是99年地契,組屋所有權屬于政府,公寓所有權屬于屋主自己。
2. 未來 Enbloc拆遷和獲益不同
基于房屋所有權的不同,組屋的拆遷個人沒法決定也沒法預測,從1995年有記錄以來遇到拆遷的組屋只有5%!說直白一點就是政府收回自己的地重建,“買賣”雙方都是政府,他愛拆不拆,跟商業收購沒有絲毫關系,跟房屋年齡也沒有直接關系。即使你在等組屋拆遷,運氣成分非常大,規則也不一樣。 有人說,政府會給一筆錢,還會再建個新組屋按照BTO價格賣給拆遷屋主呀 !沒錯,拆遷單位之前的租約還沒完,屋主是不是有責任給換個房啊。
而公寓土地是業主們共同擁有的,當房齡 30-40年左右,房子雖因折舊貶值 ,但 土地 升值很多。如果業主同意(80%-90%)集體出售的話 ,就能找到買家(開發商),純粹商業行爲,業主們拿到一大筆錢,開發商拿到土地,皆大歡喜。
3. 是否可以套現(Cash Out Refinance/Equity Loan)
如果擁有一套組屋,隨著每月的陸續還貸,積壓在房子上的總金額就會變多,這筆投入進去的錢是沒有辦法隨時套現的,除非把房子賣掉。不管是自住還是出租,壓在房子裏的本金越來越多,而産出(租金或者自住成本)幾乎沒有變化,從投資理財角度看來,是越來越不劃算。而如果買公寓的話,是可以在房價上漲的時候或者剩余貸款越來越少的時候,重新讓銀行評估房産價值,套現出來用于創業、投資或者應對緊急情況。 能申請出來的現金部分是70%-80%的房屋現有市場價值 —剩余貸款—用掉的 CPF. 比如2000年80萬買的房子,現在估價160萬,70%-80% x 160萬 -剩余貸款 -cpf就是可以申請的現金貸款額度。
4.是否可以去名 (Decoupling)
組屋購買的時候一般是以家庭爲單位購買,不管是owner還是occupier身份,整家人 都會被綁定5年內不可以賣掉,也不可以買下一套,也不可以整套出租。夫妻兩個人都是屋主的,也沒有辦法去掉其中一個人的名字用來做其他房産投資。也就是意味著不管世界怎麽變化 ,5年內全家人的房産規劃和投資是完全被切斷的。眼看私宅項目價格越來越貴,很多屋主都幹著急。但如果是買了公寓的話,隨時都可以買賣,不受限制。兩個屋主也可以隨時做去名操作 ,騰出一個人名用第一套房的買家稅購買二套房産,而且馬上可以當上收租婆/收租公。
總結:本篇不是來對比 組屋公寓誰好誰壞,應該買誰,而是要幫助大家徹底搞懂兩個産品的根本區別,讓糾結買房的朋友們更容易判斷哪個適合自己。總的來講,組屋更偏向于”房住不炒”,而公寓的優越在于其保值增值的金融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