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收債是合法的,但考慮到人們對收債行爲越來越擔憂,內政部認爲可能有需要從上遊對這個行業進行監管幹預,更好地管理這類活動帶來的不良影響。
內政部將在法案中列出違法行爲和相應懲罰。較嚴重的違法行爲,如無照追債,將寫進法案主體,並加重懲罰。其他涉及追債的違法行爲則列入附屬法例或執照條件,並根據行爲嚴重程度設定懲罰。
符合條件的公司將自動獲得類別執照,無須另外向警方申請收債執照或批准。然而,這些公司及職員仍須遵守追債條例,警方可對違規行爲實施制裁,如吊銷類別執照,從而阻止任何收債活動。
申請人將接受警方評估,確認合適,才能獲得收債執照或批准。
例如,收債人收債時必須核實對方身份,確保他是欠債人。收債人也不能展示或使用任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言語、行爲、文字、標志等。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今年4月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目前的追債騷擾案件,大多數歸納爲違反防止騷擾法令,其余則定性爲觸犯《刑事法典》的惡作劇或蓄意傷人條款。
內政部也擬議,在法案中列明什麽是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收債行爲。
法案旨在確保只有經警方評估、認爲合適的公司及個人,才能進行收債活動,並且爲這類活動設定限制。
內政部也有意爲那些主要業務不是收債,但經常進行收債活動,以追討自身債務的公司,推出類別執照(class license)。這包括持照的合法借貸商、銀行、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或財務公司。
內政部擬議,任何人想經營提供收債服務的公司,必須向警方申請收債執照。想爲一家或多家收債公司進行收債活動的人,也必須同公司一起向警方申請批准。
過去幾年,警方接獲大量有關收債公司與職員的收債行爲對公衆造成驚擾的舉報。案件數量從2015年的134起,逐年攀升,在2018年達到580起的高峰。去年則有272起。
內政部有意立法管制收債活動,如要求收債公司另外申請收債執照,職員也須獲警方批准才能成爲收債人。惡劣追債行徑,如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日後也可能屬違法行爲。
內政部昨天發文告,說明當局有關管制收債活動的提案,邀請公衆提出反饋,截止日期是本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