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的BMSMA,通過安裝電動車充電樁的門檻可介于“普通決議”到要有90%支持票才算通過,依充電樁擁有權和租約等元素而異。
目前,在電力法令下,能源市場管理局雖有要求固定的電動車充電樁只能由持有執照的電工安裝,但不管制充電樁供應商、充電樁持有者和業者的其他活動。
當局說,根據本地駕車人士的平均車行裏程和一般電動車的平均行駛裏程,駕車者只要每五到七天爲電動車充電一次即可。因此,即使電動車日後普及化,也沒有必要爲每個停車位安裝充電樁。
在擬議中的電動車充電法案下,內有停車場且正在進行一些建築或電氣工程的發展項目,須要安裝最低數量的電動車充電樁,及確保有足夠電力應付未來加建的充電樁的需要。
我國有意在2040前全面淘汰內燃式引擎車輛,想要繼續開車的民衆,只能駕駛由更清潔能源驅動的車輛。加上政府近來大力推動駕駛者改駕電動車,下來的電動車車輛將大增。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6月15日)發文告宣布,交通部有意推出新的電動車充電法案,管制電動車的充電事項,包括充電設施的款式、廣告宣傳、安裝過程、注冊程序,以及建築發展項目須提供的充電樁數量等。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要求本地所有電動車充電設施的供應、使用、安裝和維修都要符合指定的安全標准;要求提供電動車充電服務的業者申請執照;要求一些有停車場的發展項目安裝最低數量的電動車充電樁,及確保有足夠電力能應付日後可能加建充電樁的需求。
“普通決議”指決議只需有大多數票便可通過。
法案要求,發展項目1%的總停車位(包括電單車停車位)須設有充電樁,且確保停車場電房有能力爲多達15%的停車位供應電源,支撐它們7.4kW的充電設施。
交通部和陸交局昨起至7月14日就電動車充電法案展開公共咨詢。公衆可把建議電郵到[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行須寫上“Public Consultation for the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Bill”。
另外,考慮到一些分層地契公寓管理委員會(MCST)在通過安裝電動車充電樁的決議上可能面對公寓居民的挑戰,政府有意修正建築維修與分層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簡稱BMSMA),調低獲選電動車充電樁安裝提案的決議門檻,讓租約不超過10年及不動用MCST資金的提案只要達到“普通決議”(ordinary resolution)即可。
擬議中的法案是要爲新興的電動車充電行業指定清楚的標准和條規,及奠定良好的基礎,建設方便可靠的充電網絡,降低日後還得改裝的必要。
初期階段,交通部和陸交局擬議,率先要求興建中、把總樓面面積增加50%及以上,以及獲准把電負荷增加到280kVA及以上的發展項目遵守上述條規。
陸路交通管理局文告指出,隨著更多人駕駛電動車,要是任由這行業自行發展,充電樁數量可能會飙升。而不受管制和沒有妥善保修的充電器可能成爲安全隱患,導致生命和財産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