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說他最多付10元,但森蘇甸拒絕。兩人下車對峙,森蘇甸遭被告推了一把後馬上報警。
控方指被告有前科,出獄後毫無悔改,甚至在警方查案期間繼續幹案,必須嚴懲以阻遏他。
2018年8月26日早上7時許,蔡姓德士司機(63歲)在美芝路金皇商業大廈(Sultan Plaza)載被告和他的女性朋友,先把後者送到道德路,再送被告到宏茂橋3道第130座組屋。計程表記錄的車資是42元。
法官同意控方的說法,指被告在這些事件中,完全沒有求情的理由。(人名譯音)
2019年3月23日淩晨3時許,被告在芽籠搭德士,吩咐司機森蘇甸(57歲)載他到宏茂橋第133座組屋。抵達後,被告卻稱要去第130座組屋,拒付14元兩角的車資。其實,德士當時停在這兩座組屋的中間。
庭上揭露,被告在2017年因暴打德士司機,蓄意傷人罪成坐牢五周,但他出獄後毫無收斂,2018年至2020年再對三名德士司機動粗。
拒付車資下車逃還猛推德士司機,霸王車慣犯對三名司機動粗,導致一人跌倒受傷,被判坐牢五周。
被告嫌車資太貴,拒絕付錢下車就走。蔡姓司機下車討錢,但被告不理會,猛推司機的肩膀,導致司機差點跌倒。司機因肩膀疼痛,拿了三天病假。
法官下判時指出,公共交通服務人員每天要接觸多人,他們不應該因霸王客蒙受虧損,更不該遭暴力對待。
另一名陳姓德士司機(58歲),在2020年1月10日淩晨3時許從芽籠送被告宏茂橋組屋,但被告說沒錢支付14元八角的車資,下車就走。司機尾隨用手機拍他,被告突然把伸手作狀要搶手機,嚇得司機失去平衡跌倒,膝蓋遭割傷。
被告陳偉明(33歲)今天(6月17日)承認使用刑事暴力、動粗、違反公共交通理事會法令等五項罪狀,控方提控其中三項,另兩項交由法官考慮在內。法官也下令被告償還14元八角的德士費,但他沒付錢,得多坐牢兩天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