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女到馬來西亞參加溶脂針課程,在沒有行醫執照,也沒查看成分是否可合法使用的情況下,向馬來西亞供應商購買溶脂液,還網購大量的針,前後共爲7人注射溶脂針,昨日被判罰款一萬元。
被告黃美鳳(43歲)昨日承認11項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的罪狀,控方提控其中五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黃美鳳是一名兼職行政助理,她對美容有興趣,2019年到馬來西亞參與于溶脂針的5天課程。2020年3月,她打算賺點外快,決定提供注射溶脂針服務。
被告在Instagram設立網頁宣傳,並向馬來西亞供應商購買溶脂液,還網購大量的針。她沒有求證相關的溶脂液是否可在新加坡合法使用,也無法確定針是否經過消毒。
短短4個月內,她在自己和顧客的住家爲7名年齡介于20至30多歲的女子注射。被告過後還在理發院租下隔間使用,但她知道提供的服務違法,只跟業者說她提供臉部按摩和治療。
長達一兩個小時的“療程”中,被告先爲顧客擦藥膏,並在注射處如手臂、肚皮和下巴畫記號,接著把紅色液體和透明液體注射進顧客的體內。每名顧客付給被告180新元(約570令吉60仙)至500多新元(約1585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