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方調查員被指僞造多份供書,導致8起驗屍案件需要重新調查,而被控上法庭。(取自8視界新聞網)
一名警方調查員被指僞造多份供書,導致8起驗屍案件需要重新調查,他與另一名同樣涉嫌僞造供書的警方前調查員日前被控上法庭。
《TODAY》報道,第一起案件的被告是新加坡警察部隊的38歲調查員張泉禮(譯音,Kenny Cheong Chyuan Lih)。他于2018年12月被停職調查,目前面對39項僞造罪及一項冒充檢察官僞造文件的指控。
第二起案件的被告是前任調查員31歲威爾爵(譯音,Willjude Vimalraj Raymond Suras)。他在2019年4月,即被調查期間辭去警察一職;他去年獲取律師證,目前在Advance Law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
被告威爾爵被控犯下38項僞造罪和一項向新加坡律師協會提供假證的罪行。
新加坡警察部隊和總檢察署聯合發布聲明表示,警方是在進行內部調查時,發現2人所提交的文件有不妥,進而審查他們調查的所有案件,才揭露了2人的罪行。
僞造供書致驗屍案重新調查
被告張泉禮的罪行去年10月首次被曝光,當時驗屍官瑪文貝(譯音,Marvin Bay)表示,因調查文件被僞造,有8起發生于2015年至2017年、並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審理的致命交通案件,需要重新展開調查。
驗屍官隨後于今年4月指出,僞造文件沒有影響原先的調查結果。
警方調查發現,這名被告任職于烏美交警總部時,以相關案件中的證人、乘客和死者親屬的名義,僞造及簽署多份證詞。
此外,他于2017年4月至9月期間,以新加坡總檢察署助理檢察官的名義僞造文件,指示警方指控一名觸法的男子卡斯瑪尼(譯音,Kasmani Ahmat)。
被告涉嫌在15起已結的刑事案、驗屍庭調查案,以及未導致起訴的刑事案中,僞造共40份文件。
在職期間僞造38份供書
另外,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威爾爵于2020年12月宣誓加入新加坡律師協會時,做出虛假陳述,稱自己未接受任何刑事調查或訴訟。
另外,這名被告涉嫌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間在兀蘭警局,僞造38份由他人記錄或簽署的供詞;僞造文件涉及共21起已結的刑事案、驗屍庭調查案,以及未導致起訴的刑事案中。
新加坡總檢察署表示,所涉及的驗屍庭案件“不受僞造文件的影響”,所以無需重新調查。
針對這2名被告所處理的已結刑事訴訟,新加坡總檢察署已重新評估其他證據,如車內攝像機所拍到的畫面,確定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所有刑事定罪,並已通知各方。
至于未被起訴的刑事案,新加坡總檢察署發現僅有一起案件,因證據不足需要撤銷原先對當事人的決定,其他那件都得證據支持。
僞造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處監禁最長4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冒充公務員僞造文件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長10年和罰款。
另外,在司法程序中提供虛假證供一旦罪成,被告則可被判監禁最長7年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