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多人都會擔心自己在新加坡公司虧損了怎麽辦?
這種企業虧損時會涉及到虧損彌補以及所得稅費的處理,在實務操作中可能會有些難以理解,針對這種問題接下來小編就來爲大家解答一下,供大家參閱。
既是在特定的會計年度,新加坡的公司可能有資本津貼/貿易損失/捐贈的稅收減免項目,由于公司沒有足夠的收入或是處于虧損狀態,從而無法在當年充分利用。
這時公司可以:
結轉未使用的資本津貼、貿易損失和捐贈,以抵消未來會計年度的收入;
將本年度未使用的資本減免和貿易損失結轉以抵銷上一年度的收入;或者
通過集團減免(Group Relief )將當年未使用的資本減免、貿易損失和捐贈轉移給相關公司。
1 未使用稅收減免項目(Unutilised Items)
1. 未使用資本津貼 (UCA),此項目針對企業的固定資産(Fixed asset)進行稅務減免。
2. 未使用貿易損失 (UTL),此項目針對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進行稅務減免。
3. 未使用捐款(UD),此項目針對企業的對外捐款進行稅務減免。
當公司同時出現以上三種情況時,未使用資本津貼具有優先被使用權;
出現連續兩年都有資本津貼的情況,要先使用第一年的進行抵減。
2 結轉至此後年份(Carry forward Relief)
結轉至過往年份(Carry back Relief)
集團減免(Group Relief)
1. 當公司選擇結轉未使用的項目到此後年份時,可以無限期地結轉,但是有兩個條件必須滿足(見下表);
2. 當公司選擇結轉至抵消往年的收入時,只能抵消過去一年的收入。
3. 當公司選擇集團減免時,可以把兩家公司的收入或損失相互轉換,但只限定當年的收入或者損失,例如公司A可將當年的虧損或收入轉給公司B。
不可先結轉至過往年份再進行集團減免。
3 使用稅收減免項目的資格條件
其中若有特殊變更股權的原因,可申請豁免持股測試。
4 集團減免(Group Relief)
1. 只能結轉當年的未使用項目;
2. 轉讓損失/利潤的公司和接收公司必須:
是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不是外國公司或個人);
屬于同一集團公司,並保持75%的持股門檻;
有相同的財年結束日期;
提交申請。
屬于同一集團的條件:
一家公司至少 75% 的普通股本由另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實益持有;或
兩家公司至少 75% 的普通股本由第三家新加坡注冊公司直接或間接實益持有。
一家新加坡注冊公司(母公司)持有其新加坡注冊子公司(子公司 A)90% 的普通股股本。子公司 A 持有其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子公司(子公司 B)90% 的普通股股本。因此,母公司、子公司 A 和子公司 B 都是同一集團的成員。
5 結轉至過往年度(Carry back Relief)
公司可以結轉會計年度中産生的未使用資本津貼(UCA)和貿易損失(UTL),以減少前一個會計年度的應付稅款。
但是未使用捐款(UD)不可抵消往年稅款,抵消之後的稅款可最多五年。
最大抵消數額爲100,000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