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惠鵬因此入禀高庭,要對方償還這筆錢。經六天審訊後,法官昨天(6月24日)發表裁決。
黃惠鵬稱,譚秀珍2012年說服他,讓她成爲中國銀行戶頭的聯名者,一旦他過世,她可以幫他爲孩子保管存款,兩人說好她只是名義上聯名,不能動用存款。
2020年3月底,黃惠鵬稱發現譚秀珍未經許可,在月初通知銀行提取戶頭內的101萬零69元,將其中76萬2000元轉賬,其余的更新爲定期存款。
昔日情不在,八旬老翁指同居40多年的前情婦,未經許可提走上百萬元,入禀法庭向她索討76萬余元。法官認爲,雙方産物均聯名,證明兩人有分享財富的共識,判老翁敗訴。
法官:兩人有分享財富共識
起訴人黃惠鵬(83歲)約1971年經營貿易公司時,聘請當時30歲答辯人譚秀珍(80歲)當秘書,兩人之後成了情人。黃惠鵬當時已婚,與妻子育有四子女,目前年齡介于46歲至55歲。他與譚秀珍則沒有孩子。
2010年,黃惠鵬賣掉房子後,將淨所得的378萬元存入與譚秀珍的大華銀行聯名戶頭,他提取了100萬元,開支票給譚秀珍,感謝她“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愛護和照顧”。
法官指,根據兩家銀行記錄,兩人是一同開設聯名戶頭,這與黃惠鵬的說法有出入。法官也認爲,黃惠鵬的銀行戶頭,甚至是有地私宅都與譚秀珍聯名,認爲兩人當初有分享財富的共識,最後判黃惠鵬敗訴。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2年6月25日的《新明日報》。
隔年,他稱建議譚秀珍以個人名義購買組屋,再提取50萬元,讓她買了松弄(Pine Close)的四房式組屋。黃惠鵬向譚秀珍表明,大華銀行戶頭剩余的220多萬元歸自己,並將當中的200萬元轉入自己的中國銀行戶頭。
黃惠鵬稱,在1976年左右以16萬元買了東海岸上段一帶信立巷(Sennett Lane)的有地私宅,將譚秀珍列爲聯名擁有人,並開始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