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被告突然打開車門,一輛轎車差點撞上車門,受害人見狀大喊三四次“關門!”,被告才把車門關上。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3月2日晚上。被告和生意夥伴喝酒後,于10時03分電召德士回家。當德士來到中央快速公路往歐南路的出口時,交通燈轉紅,便停了下來。
被告卻稱德士停下時,他以爲自己到家了,所以開門准備下車及付款。他關上門後曾向德士司機道歉,但對方卻向他爆粗口,還攻擊他。他稱受到威脅,才出手抓著對方的手臂制止他。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八周,以及罰款1000元。被告不滿裁決與判刑提出上訴,目前以2萬元保釋候審。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一家金融公司的執行董事保羅(Paul John Murphy,61歲),被控一項疏忽危害他人和一項蓄意傷人罪。他不認罪,案件經過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辯方爲他求情時說,被告並非暴力的人,只是一時沖動,懇求法官考慮四周監刑。控方則促請法官判他坐牢八到11周。
醉洋漢在德士停在交通燈前時,突然把車門打開,嚇得德士司機對他數次大喊“關門”;醉洋漢則被指動手打人,星期四(6月30日)被判坐牢八周及罰款1000元。
據德士司機的說法,被告把門關上不久後,便打他左臂兩次。當司機轉入歐南路時,見被告再次攻擊他,他便舉起左手擋,導致他左肩脫臼。德士司機當晚到醫院診治,拿了18天的病假。